简析基础设施PPP储备项目实施模式


来自: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7-04-20 09:28:30     浏览:431次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 “PPP”。

        财政部76号文做了解释: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随着国家相关PPP政策出台,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如下: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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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由具体项目相应的实施机构完成前期工作立项,开展PPP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可研报告通过后,由地方政府组织发改局、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规模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组织PPP实施方案编制的服务机构、法务咨询服务机构等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拟定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拟定拟代表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业)、明确分配基本框架,确定适宜项目的PPP运作模式,明确项目的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拟定PPP项目的合同体系,明确项目的监管架构,制定采购方式。

项目实施阶段

2

1、项目采购。在项目准备和架构设计完成后,采购程序正式启动前,项目实施机构应考虑与项目所在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开展非正式沟通,确保项目的准备和设计与频繁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资本方的期望与要求相符。项目实施机构对在此过程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具有完全决定权,即是否采纳、采纳程度等。市场测试的对象通常为有经验的投资者和融资机构。若测试对象包括可能参与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对参与市场测试的社会投资者给予特别优待,确保后续采购环节的公平竞争。

        而项目采购阶段,资格预审尤为重要。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地方政府进行备案。按照PPP项目形成特点和项目特性,需要规范设置必要的社会资本准入标准,从独立法人、业界声誉良好、资历条件(具有同类工程的业绩、资质和经验)、财务和融资能力较强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等方面对社会资本的资质作出要求,保障社会大众和地方政府的权益。

        项目采购阶段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选取项目合作伙伴(社会资本方)。

2、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社会资本应在项目所在地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相关PPP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政府方可指定相关主体依法参股项目公司。PPP项目融资应由项目公司负责,并应及时开展相关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与政府、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要求项目公司改善管理等。在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约定期限内,重大风险已解除的,债权人应停止介入。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地方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PPP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定期将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信息汇总报送地方政府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负责对有关地块开发、工程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重要材料及关键设备选用等方面进行把关,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选择进行监控管理,对项目概(预)算、结算进行审核,对建设阶段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管理。

        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负责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政府的利益不被侵害。

项目移交阶段

3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其它机构代表地方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项目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情况时,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组织开展项目性能测试、验收及资产交割等工作,并报地方政府发改部门备案。发生PPP合作项目退出情况时,项目实施机构应报地方政府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退出方案,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项目完成移交后,地方政府应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地方政府开展未来PPP模式管理工作决策参考的依据。


黄海奎  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 

李春梅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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