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这样表述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各种PPP项目将来会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持,通过内外部增信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据此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方式。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其他类型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在操作流程与运作原理等方式没有本质差别,但因为PPP模式自有的特点而使其进行的资产证券化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与特许经营权密切相关,运营管理权与收益权相分离;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形成程序的规范性相较于其他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更高,并且证券化管理人也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评估;
(3)PPP项目公司是一个SPV,自身财务实力较弱,但是财政补贴可以作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其提供了可行性;
(4)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社会资本方的融资需求更强。
(5)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期限更长,通常为10-30年。因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要与PPP项目期限相匹配,而PPP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0-30年,故而使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期限延长;
(6)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直接增信的难度较大。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项目社会资本的增信力度和现金流的产生能力,保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能够顺利开展。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路径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并由资产管理人在此基础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顾名思义,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与PPP项目有着密切的关联。
就基础资产的性质而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通常有两条路径:
路径一: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款等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上述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源主要可分为三类:1)使用者付费(如供水项目中向公众收取的供水费、高速公路项目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等);2)政府付费(如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3)可行性缺口补助(例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无法达到投资各方合理收益时,政府按差额补助的可用性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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