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长春律师刘万杰||PPP项目公司可引入黄金股制度吗?


来自:新三板律师刘万杰     发表于:2017-06-06 10:44:17     浏览:5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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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黄金股的概念与制度设计,因此对于黄金股概念,许多人是比较陌生的。一般认为,黄金股是一种政府持有的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的特定股份,黄金股既不同于优先股又不同于普通股。引入黄金股的最终目的,就是设定一种只有事后否决权而没有收益权的股份,把它与普通股和优先股相搭配,进而实现股权结构中的收益权和决策权的合理配置,以确保政府在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控制力[1]。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黄金股制度,但是黄金股制度已经在我国PPP领域开展了有益的实践,本文拟从实践出发,探讨黄金股制度在我国既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黄金股在PPP项目中的实践

根据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招标公告,关于项目公司股本构成说明如下:“鉴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而政府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如股权变更时,受让方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缩减运营维护经费等)享有一票否决权,故参照国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做法,哈尔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壹元人民币持有项目公司金股 (即无实际经济价值,权益主要表现为否决权而非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黄金股通常作为1股);哈尔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经营意愿,通过自筹资金增加自身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分成。”通说认为此处提到“金股”就是黄金股制度在我国PPP项目中的应用。


 

二、黄金股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

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公司法虽然没有关于黄金股的概念与制度设计,但在实践中已经开始使用金股或者一票否决权的制度设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通过约定方式设计黄金股制度是否违反我国公司的规定。


1、黄金股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适用的空间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在章程另有规定,这就为通过章程约定实现黄金股制度提供了空间。 PPP的项目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安排,落实黄金股的制度安排。


2、黄金股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也具有适用的空间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虽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因为践行同股同权的设计理念,不允许通过章程另行约定表决方式,但公司法也做了例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因此公司法对股份公司适用黄金股制度实际上也预留了空间。而在优先股上,国务院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证监会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更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这已经突破了同股同权的束缚,为公司的融资和管理做出了类别股的规定。所以黄金股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适用的空间。


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正在建立和探索黄金股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更是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域明确要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说认为国家特殊股管理制度就是本文所讨论的黄金股制度。通常认为在新一轮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黄金股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黄金股制度的积极意义

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政府方代表方与社会资本方通过章程与协议约定黄金股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PPP项目中的公益事业事关市民的基本福利,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微观看,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基本生活,从宏观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如果政府不参与公共事业,不了解公共事业的运作,容易产生失控的局面。如果政府持股过多,需要政府增加出资,背离了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方,减少政府投资和负债的初衷,因此黄金股制度无疑解决了这种两难困境。黄金股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股权制度,仍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也许PPP的项目实践更会推动黄金股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为黄金股制度早日写入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更多的实践探索与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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