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行业:市政
二、采购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三、建设地点: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87982.01万元
五、项目规模:
1、新建葛洪二路、葛店二路、葛店一路、南三号路延伸、人民西路、环湖路、高新二路西延、南都路、武东大道南延、东方大道、高新五路等十一条市政道路;
2、新建武东大道管廊及道路、莲花大道管廊及道路、香港路管廊、电商大道管廊及道路;
3、新建电商湿地公园(含武城湖湿地公园);4、新建高新大道改造及配套工程,含车行下穿通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及地面横道、生态廊道。
5、新建文体公园。
6、负责上述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
7、葛店2000亩土地的征收拆迁,征拆迁安置所需资金10亿元纳入PPP项目总投资,但具体征拆迁安置由实施机构实施,所需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
六、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获取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6日起至 2017 年6月12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00分止;
7.2代理机构地址:中北路东亭世纪大厦601室
7.3申请人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3)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拟派道路、给排水、燃气热力、防洪及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注: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08时30分起至2017年6月27日9时00分止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北路东亭世纪大厦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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