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知乎概览(6.5-6.9)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6-16 16:11:08     浏览:438次

2017年,PPP知乎每周将会跟大家分享王守清教授对PPP的一句精彩点评

【教父寄语·第十九周】

不要把PPP作为政府推卸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借口。


——王守清

 (分享已获得《项目管理评论》授权)

【又一周】栏目一览(6.5-6.9):

    又一周·PPP知乎概览

    又一周·PPP活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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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报

[1]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发布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3]财政部司长内部培训:透露PPP、87号文、土储等方向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独家

[1]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是政府思维进步的表现

[2]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新规——地方债管理规则的进一步细化

[3]PPP产业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问题与对策

[5]浅谈最新政策对土地储备融资的影响

律动PPP

[1]广阔“土地”,大有可为:玩转土地开发新思路

[2]PPP变形记

地方债务

[1]事关PPP融资的四大政策看点

PPP项目公司设立

[1]PPP项目中“一票否决权”的运用及其法律风险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E20研究院:环卫市场化报告之一——从政府购买服务到PPP

污水处理

[1]论污水和固废处理PPP项目中反向保底应用

养老

[1]PPP模式下养老服务业的供给方式探讨

PPP风险识别与分担

[1]建筑企业集团参与PPP项目风险管控的思考

PPP财务管理

[1]PPP项目各阶段的会计核算

PPP项目合同系列谈

[1]之十九“园区开发PPP项目案例解析”

涉税问题

[1]税收中性视野下PPP的税收制度嵌入路径

城投公司

[1]50号文后城投债发行骤减 城投公司进入深度调整期

综合管廊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收取方案

民企参与PPP

[1]民营企业参与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融资结构设计和政策建议

专家观点

[1]地方政府在推广PPP模式实践中的几个认识误区

PPP审计

[1]我国PPP项目绩效审计指标构建

PPP大数据

[1]2017年PPP项目研究报告

合同纠纷与争议解决

[1]PPP项目中的投资方如何应对与政府之间的争议?

观点

[1]PPP项目公司中,可否约定政府方不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1
政策时报
 

   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发布

(可参见PPP知乎6.5【005】)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

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既不违背国际趋同的原则,也允许企业选择简易方法,满足不同企业的现实需求。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6.6【0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现提出意见如下。


财政部司长内部培训:透露PPP87号文、土储等方向

(可参见PPP知乎6.8【005】)

财政部王司长工行培训内容要点如下:

1.目前地方债总体水平和风险状况

2.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的背景情况

3.目前政府债务的制度框架

4.目前突出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动态及问答环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可参见PPP知乎6.9【008】)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促进PPP模式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联合评审机制,规范PPP项目实施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独家
 

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是政府思维进步的表现

(可参见PPP知乎6.5【独家】)

两天前《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一公布,便引发了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热议,大有前几年对BT的“人人喊打”之势。违法违规融资是不对的,毋庸置疑。但工程、货物和服务三者之间的既有边界真的不可“僭越”吗?支付全价才叫购买吗?

   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新规——地方债管理规则的进一步细化

(可参见PPP知乎6.5【独家】)

2017年4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简称“50号文”)。时隔一月,财政部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简称“87号文”)。“50号文”强调了在三个方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分别是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禁止利用PPP模式变相举借债务、以及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87号文”作为继“50号文”后国务院及各部委对整理地方债务风险的进一步细化,以制止地方政府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苗头,并明确重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四个严禁”;

(2)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明确“先预算,后购买”的采购实施模式;

(3)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地方违规融资的“三个不得”。

PPP产业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问题与对策

(可参见PPP知乎6.6【独家】)

当前我国PPP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PPP成为地方政府及城投公司创新融资渠道、化解债务危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作为PPP模式中的一种重要融资工具,也再一次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推广。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PPP项目,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拓宽融资渠道”。与PPP的结合使得传统产业基金焕发出新的活力,凭借其“以小撬大”的融资特点及“长期稳定”的回报机制,产业基金在PPP项目的开展,特别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可参见PPP知乎6.7【独家】)

对于这份财政部联和其他五部委发布的《通知》,企业该何去何从,下面就针对《通知》中提到的六大要点逐一解读。

浅谈最新政策对土地储备融资的影响

(可参见PPP知乎6.8【独家】)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加速,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需求旺盛,土地储备作为一项资金密集型工作,在征地及拆迁补偿、土地前期开发建设等环节有巨大的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必然要进行大量融资,相伴相生的造成地方政府债务的高涨。最近密集出台的财预50、62、87号等文件,共同目的都是为规范政府融资、化解政府负债。那么此一系列新政对占地方政府负债比重较大的土地储备融资有何影响呢?本文尝试进行系统梳理。

3
律动PPP
 

广阔“土地”,大有可为:玩转土地开发新思路

(可参见PPP知乎6.5【律动PPP】)

一、意料之内,情理之中:地方债创新瞄准土地储备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办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首个细分品种正式面世。从内容上看,《办法》延续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83号文”)的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和亮点。

二、找朋友:谁能和土地储备好好玩耍?

我国土地储备历史上存在过政府土储中心融资开发、BT、投资人主导的一级开发(固定回报、溢价分成)等模式,但是从当下来看,很多模式都已经时过境迁,成为昨日黄花,亟需为土地储备找到新的小伙伴。

PPP变形记

(可参见PPP知乎6.7【律动PPP】)

在政府大力推行PPP,掀起一片PPP高潮的当下,投资市场一片火热,演变出了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有的项目在把握PPP宗旨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创新演变出不同的交易模式,有的项目却出现了奇怪的变形,或是出现“蹭热点”情况,将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都贴上PPP的标签,或是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绕开PPP的程序与监管。作家卡夫卡笔下格里高尔的悲剧发人深省——失去自我将会陷入绝境,PPP模式在发展前行过程中还能否坚持“真我”,不改初心?

4
地方债务
 

事关PPP融资的四大政策看点

(可参见PPP知乎6.8【306】)

今年以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规范”成为最重要的关键词。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反响强烈。本期我们就共同梳理一下相关政策要点。

5
PPP项目公司设立
 

PPP项目中“一票否决权”的运用及其法律风险

(可参见PPP知乎6.8【20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转变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重大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达到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利用社会资本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目的。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合作主要通过设立项目公司(SPV)来实现,并主要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因而,政府方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不损害公共利益。其中,在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的情形下,政府方委派股东或董事的一票否决权是较为有效的措施。

文旨在探讨有限公司型PPP项目公司中“一票否决权”的运用及其法律风险。

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E20研究院:环卫市场化报告之一——从政府购买服务到PPP

(可参见PPP知乎6.8【114】)

7
污水处理
 

论污水和固废处理PPP项目中反向保底应用

(可参见PPP知乎6.7【105】)

基于对收运工作责任主体、处置物的潜在供应量以及项目风险分配因素的考虑,咨询机构结合在污水及垃圾处理行业多年的PPP操作实务经验,最终提出了“反向保底”的思路。

所谓保底量,一般指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经营的特许项目提供的最低付费保障,即最低的处置服务购买量。在实施机构未能提供足够处置物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只要将收到的处置物全部处理,就可按保底量获得保底收益

8
养老
 

PPP模式下养老服务业的供给方式探讨

(可参见PPP知乎6.7【108】)

摘要:当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存在“一床难求”“一人难求”与高空置率并存的现象,在供给总量、服务结构、区域供给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文章以PPP模式下的养老服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为主题,以稳增长、调结构为重点,用交易合作的三维框架分析法着重探讨公办养老机构PPP模式下的供给方式。

关键词:PPP模式;供给方式;养老服务业

9
PPP风险识别与分担
 

建筑企业集团参与PPP项目风险管控的思考

(可参见PPP知乎6.7【207】)

作为PPP参与主体之一的建筑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给建筑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新常态下,更多的项目以PPP项目模式建设,建筑企业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方面将面临诸多挑战。建筑企业如不参与PPP项目建设,将会失去市场,影响企业生存,制约企业的发展;如参与PPP项目,对原来只擅长施工的建筑企业来讲,将面临项目投融资、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笔者拟以建筑企业集团为例,分析参与PPP项目建设所面临的风险,探讨如何管控风险

10
PPP财务管理
 

PPP项目各阶段的会计核算

(可参见PPP知乎6.7【308】)

一、社会资本对PPP项目会计核算概述

二、企业会计准则在PPP业务流程的应用

三、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BOT业务的会计核算

11
PPP项目合同系列谈
 

   之十九“园区开发PPP项目案例解析”

(可参见PPP知乎6.6【PPP项目合同系列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不同于单体建设项目,园区开发PPP项目往往具备开发建设面积广、投资强度大、合作期限长、合作内容多样化、标的项目种类多、开发进度受制于规划审批等各类因素、开发效果难以简单度量等特点,因此,完整科学的设计园区开发PPP项目合同的整体结构,并在PPP项目合同中合理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适当分配项目风险,对于园区开发项目显得至关重要。

本篇将以本所作为政府方法律咨询顾问参与的某园区开发PPP项目为案例进行园区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要点解析。

12
涉税问题
 

税收中性视野下PPP的税收制度嵌入路径

(可参见PPP知乎6.6【205】)

近二十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已成为各国政府公共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方式。PPP本身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呈现为一种非常复杂的交易结构,使得PPP的税收制度安排变得愈发困难。本文基于税收中性原则,通过PPP税务实践比较了将PPP融入现有税法体系和单独制定税收制度这两种PPP税收制度嵌入路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3
城投公司
 

50号文后城投债发行骤减 城投公司进入深度调整期

(可参见PPP知乎6.6【310】)

2017年5月城投债研究报告:50号文后城投债发行骤减,城投公司进入深度调整期。

一、城投债总体发行分析:50号文后城投债发行骤减 低评级债券缩量显著

二、城投债地区发行分析:城投债发行省份减少  江苏县级城投债发行下降

三、发行利率与利差分析:各月发行成本差异走阔显著 区域间成本分化明显

四、二级市场交易:AA级别城投债与国债利差超200bp 二级市场交易继续低迷

五、判断与展望:50号文对城投债以及城投公司的影响

14
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收取方案

(可参见PPP知乎6.5【104】)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廊费用构成

二、收费原则

三、收费办法

四、收费估算法

五、各地收费实例

15
民企参与PPP
 

民营企业参与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融资结构设计和政策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6.5【213】)

   结合当前政府相关金融创新的鼓励政策,设计出民营企业参与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三种融资方案,并进行优劣势的比较,认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最重要障碍是自身信用和融资能力。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在可以授予特许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前提下,政府及金融机构应给予民营企业鼓励与政策支持,共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16
专家观点
 

地方政府在推广PPP模式实践中的几个认识误区

(可参见PPP知乎6.5【010】)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中央提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提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渠道主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等主要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为地方政府采用PPP模式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完善的政策体系。

在当前经济下行环境下,PPP对促进经济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地方政府在推广PPP项目的过程中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17
PPP审计
 

   我国PPP项目绩效审计指标构建

(可参见PPP知乎6.9【211】)

PPP项目绩效审计是指对PPP项目采取绩效审计模式进行的审计活动。

本文PPP项目绩效审计的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1)周期为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

(2)重点是以公共部门和私人结构更好的实践为导向,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3)方法是综合和系统的审查PPP项目的财务收支、管理行为及各项资料,对照审计标准,判断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结果的效益性;

(4)最终目标是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实施,改善项目绩效。

18
PPP大数据
 

   2017年PPP项目研究报告

(可参见PPP知乎6.9【401】)

根据测算结果,2017年底财政部PPP库实际落地率将达15.9%,落地项目同比增长43.2%,全年新增项目投资1万亿元。如果以4年的建设周期计算,今年PPP投资对15.2万亿基建投资的拉动将达1.64%。

19
合同纠纷与争议解决
 

PPP项目中的投资方如何应对与政府之间的争议?

(可参见PPP知乎6.9【216】)

近年来,中国在国内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上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牵头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也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施政重点。种种迹象表明,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再次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由于政府资本有限,各国政府普遍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称,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有实例的包括BT、BOT、BOOT、PFI、BTO、ROT等13种。这对社会资本投资方来说既是前景远大的机会,又在机会中蕴含着一定风险。一旦政府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或发生其他变故,社会资本投资方要顺利收回投资将面临很多困难。本文将基于我们在处理PPP项目争议中积累的经验,结合目前PPP项目普遍存在的潜在风险,对PPP项目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20
观点
 

   PPP项目公司中,可否约定政府方不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可参见PPP知乎6.6【205】)

PPP项目实践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场合,为了提高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要求政府出资入股的部分不参与分红,甚至不参与项目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分配。不参与分红的约定有公司法的明确支持,如《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但不参与公司结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的约定似乎得不到公司法的支持,如《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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