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PPP】尴尬的监理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6-29 07:06:36     浏览:345次

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PPP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实践中PPP项目中的监理安排比较混乱,监理不是独立第三方,而是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怎样选择监理机构,监理有多大职权,各个项目的安排五花八门,政府方和投资人也是各有各的道理。术业有专攻,我们不谈什么是监理、监理的技术细节等技术性问题,我们主要从法律的层面来谈谈PPP项目监理的选择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要委托监理呢?让我们看看法规是怎么说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的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包括了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则是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用事业项目。绝大多数的PPP项目都符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的定义,都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PPP项目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监理的选择和委托的问题。

在PPP项目中选择和委托监理单位,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注意以下的问题:

第一,PPP项目监理的委托主体是谁?

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委托主体应为项目法人。据此,在PPP项目中就理应是由项目公司委托。但是在实践中,有些政府方为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希望由政府方选择PPP项目的监理机构。政府方给出的理由是,PPP项目(特别是涉及移交的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只是项目的阶段性业主,在项目移交后政府方成为项目的“最终业主”,应该有权选择项目的监理机构。特别是在某些PPP项目实行“两招并一招”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存在极大的利益关联,政府通常都会担心由项目公司单方面选择的监理单位“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无法秉承诚信、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能有效行使监理的职责,不得不说政府方的这种顾虑也有其道理。

针对这个问题,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有,政府方先选定监理单位,项目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或者政府方参与项目公司选择监理单位的程序(比如,项目公司选定的监理单位最终要经过政府同意和确认、拟定监理单位的短名单等等),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监理工作成果对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自行选定监理单位,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另外,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资人联合体招标,但是在具体PPP项目操作中,监理单位一般不会被招标人允许成为联合体成员,这也是出于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合同为纽带的密切联系可能影响监理工作公正性的考虑。

其实对于政府方而言,想要控制PPP项目的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可以通过跟踪审计、政府出资代表参与项目公司的项目管理等多种方式实现,是否一定要通过“亲自”选定监理单位的形式保证对项目的掌控,以及“亲自”选定的监理单位是否就真的能做到公正监理,答案不可绝对也值得商榷。

第二,PPP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能否直接委托?

这个问题要区分情况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监理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符合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情形的PPP项目,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应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并聘请中选的监理,而不属于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情形的项目则可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监理。

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理应是坦诚相见的合作伙伴关系,但事实上政府方和投资人都希望“拉拢”监理单位,把监理机构当作“自己人”。对于监理机构来说,这个“双面间谍”也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两面讨好最终只会落得“里外不是人”,提高监理质量,坚守中立立场,坚持职业操守,才是监理机构生存的王道。

律动PPP】专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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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PPP模式中的成本控制:先定一个小的目标,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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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19]非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安排: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20]“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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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3] PPP咨询联合体:如何齐心协力刷副本打Boss

[24]PPP项目中的投资人与项目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25]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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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

[29]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3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3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最掏心,所以最开心

[33]五部门关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新政: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34]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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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上)

[37]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下)

[38]PPP项目中期评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39]特许经营与垄断: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40]高富帅,白富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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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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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特许经营再回首(上)

[50]特许经营再回首(下)

[51]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上)

[52]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53]“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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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PPP:无知者无畏,还是艺高人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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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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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小桥,流水,人家”哪个适合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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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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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平地一声雷,险资进军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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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赠一场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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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河南简化PPP操作流程的题外话

[78]开展幸福产业PPP项目,如果感到幸福你就拍拍手

[79]险资牵手PPP: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80]广阔“土地”,大有可为:玩转土地开发新思路

[81]PPP变形记

[82]在希望的田野上:“高大上”的PPP也要“接地气”

[83]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
[84]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下)

[84]敢问“路”在何方--简评《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5]PPP资产证券化: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86]尴尬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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