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PPP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实践中PPP项目中的监理安排比较混乱,监理不是独立第三方,而是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怎样选择监理机构,监理有多大职权,各个项目的安排五花八门,政府方和投资人也是各有各的道理。术业有专攻,我们不谈什么是监理、监理的技术细节等技术性问题,我们主要从法律的层面来谈谈PPP项目监理的选择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要委托监理呢?让我们看看法规是怎么说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的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包括了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则是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用事业项目。绝大多数的PPP项目都符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的定义,都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PPP项目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监理的选择和委托的问题。
在PPP项目中选择和委托监理单位,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注意以下的问题:
第一,PPP项目监理的委托主体是谁?
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委托主体应为项目法人。据此,在PPP项目中就理应是由项目公司委托。但是在实践中,有些政府方为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希望由政府方选择PPP项目的监理机构。政府方给出的理由是,PPP项目(特别是涉及移交的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只是项目的阶段性业主,在项目移交后政府方成为项目的“最终业主”,应该有权选择项目的监理机构。特别是在某些PPP项目实行“两招并一招”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存在极大的利益关联,政府通常都会担心由项目公司单方面选择的监理单位“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无法秉承诚信、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能有效行使监理的职责,不得不说政府方的这种顾虑也有其道理。
针对这个问题,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有,政府方先选定监理单位,项目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或者政府方参与项目公司选择监理单位的程序(比如,项目公司选定的监理单位最终要经过政府同意和确认、拟定监理单位的短名单等等),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监理工作成果对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自行选定监理单位,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另外,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资人联合体招标,但是在具体PPP项目操作中,监理单位一般不会被招标人允许成为联合体成员,这也是出于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合同为纽带的密切联系可能影响监理工作公正性的考虑。
其实对于政府方而言,想要控制PPP项目的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可以通过跟踪审计、政府出资代表参与项目公司的项目管理等多种方式实现,是否一定要通过“亲自”选定监理单位的形式保证对项目的掌控,以及“亲自”选定的监理单位是否就真的能做到公正监理,答案不可绝对也值得商榷。
第二,PPP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能否直接委托?
这个问题要区分情况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监理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符合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情形的PPP项目,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应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并聘请中选的监理,而不属于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情形的项目则可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监理。
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理应是坦诚相见的合作伙伴关系,但事实上政府方和投资人都希望“拉拢”监理单位,把监理机构当作“自己人”。对于监理机构来说,这个“双面间谍”也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两面讨好最终只会落得“里外不是人”,提高监理质量,坚守中立立场,坚持职业操守,才是监理机构生存的王道。
【律动PPP】专栏目录
[1] PPP立法碎碎念
[2] PPP菜鸟上路指引
[6]PPP的鬼,迷了谁的心窍?——国务院常务会议PPP新动向解读
[8]《财政部又要放大招? ——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看看你的脸--洗尽铅华的PPP长啥样?
[10]PPP大玩家
[11]PPP咨询,能不能站着把钱挣了?
[13]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再评发改委PPP新政
[14]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静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19]非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安排: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21]明股实债,我本善良
[22]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5]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27]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下)
[29]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3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3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最掏心,所以最开心
[33]五部门关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新政: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34]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上)
[35]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下)
[36]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上)
[37]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下)
[38]PPP项目中期评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49]特许经营再回首(上)
[50]特许经营再回首(下)
[51]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上)
[53]“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上)
[54]“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下)
[55]开发区PPP:春天来了?
[56]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PPP:无知者无畏,还是艺高人胆大?
[57]广州PPP:磨刀不误砍柴工
[58]排名,能解PPP咨询市场乱象?
[59]2017,PPP发展可期
[60]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61]PPP 诗和远方
[62]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上)
[63]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
[64]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
[65]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下)
[67]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助力农业发展:期待一阵春风,你就刚刚好经过
[70]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下)
[7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按职责分工推进PPP:衣带渐宽终不悔,惟愿君心似我心
[72]平地一声雷,险资进军PPP
[76]手握手,心连心,六部委聚力出招严抓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
[77]河南简化PPP操作流程的题外话
[81]PPP变形记
[83]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
[84]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下)
[84]敢问“路”在何方--简评《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6]尴尬的监理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