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三分钟,知晓PPP!2017年8月14日(周一)


来自:PPP综合推介     发表于:2017-08-14 17:28:18     浏览:281次

今天,第七讲的内容PPP项目的常见股东构成。

不同的主办人会根据自身能力和目的的不同,在发起阶段单独或与不同其他的主办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当然,也可以在运营阶段新进入或退出管理的具体项目,以减持或增持股份的方式操作。

 第一,在固定资产投入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中,通常,发起阶段的潜在股东是:金融机构+承包商+设备和技术提供商+运营管理商;在运营阶段,经过调整后的股东分别是: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商+设备和技术提供商+承包商。

 第二,对于核心设备系统和关键技术要求高的核心设备技术类项目, 发起阶段的潜在股东是:核心技术和设备提供商+金融机构+承包商+运营管理商,在运营阶段,经过调整后的潜在股东可能是:运营管理商+金融机构+核心技术和设备提供商+承包商。

 第三,对于运营管理复杂的综合运营管理类项目,在发起阶段的潜在股东可能是:运营管理商+承包商+金融机构+设备和技术提供商,经调整后运营阶段的股东是:运营管理商+金融机构+设备和技术提供商+承包商。

 那么,PPP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移交的特征,决定了其债务水平特征以及趋势。在融资建造阶段,因各方的目标达成一致,负债比例确定,负债比变化比较小,因此相对适合想拥有稳定收益或想获得建造阶段利润的投资者以及股东;而在运营阶段的PPP项目,随着运营水平日趋成熟,虽然可能因改扩建等导致负债比短期上升,但总体因移交必须没有债务,所以它的趋势是负债比降低,直至移交时负债比为0,因此适合运营时适合运营集成商或长期持有资金的产业投资人以及短期风投公司。移交后,政府可能改扩建或盘活资产等,也可能导致提高负债比并且进入一个稳定的区间。

音频及文字内容经王盈盈老师本人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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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盈盈简介

王盈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助理,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王盈盈硕士师从“中国PPP教父”王守清教授,博士师从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永恒教授,拥有13年理论研究经历,为地方政府提供培训200余场,多次参加专家评审与课题研究,培训方式严谨生动,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多篇有关PPP的文章,屡有创新。

出版著作

[1] 王守清, 王盈盈. 政企合作(PPP):王守清核心观点(套装共3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2017年5月出)


[2]王盈盈, 冯珂, 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 实务问答1000例. 清华大学出版社.(计划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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