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管理,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来自:湖南造价     发表于:2017-08-21 17:48:41     浏览:341次

1、什么是PPP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管理?

PPP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管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政府方委托,依据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特别是经合作双方共同审签认可的投资估算书及设计任务委托书、PPP项目合同,对PPP建设项目,从设计(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实施(建筑服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施工及工程变更管理、竣工结算与决算过程控制)、项目后评价,到运营期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及期满后资产评估与移交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全方位投资管理,并对PPP建设项目投资目标实现承担责任风险的活动。

其主要特点是:

1)全生命周期投资管理的主体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特别是经合作双方共同审签认可的设计任务委托书、投资估算书、PPP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

3)投资管理的主要范围是PPP建设项目从立项、可研批复(设计任务委托书、投资估算)、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实施(建筑服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施工及工程变更、竣工结算与决算)、项目后评价,到运营期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及期满后资产评估与移交管理等全生命周期;

4)投资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PPP项目合同确定的投资总额;

5)投资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合理分配建设投资额,全面执行限额设计理念;遵循价值工程原理,力求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设计确定的建筑产品或作业的必要功能;精心选择施工承包商,全面实施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层层建立建筑服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质量事故责任;

6)PPP综合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实现承担责任风险。

 

2PPP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吗?

不一定!因为PPP项目从回报机制上分有三种: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补助。根据投资在建设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来划分,只有政府付费和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才是政府投资项目。不由政府付费和政府付费比例在50%以下的项目是什么项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见,不由政府付费和政府付费比例在50%以下的项目是企业投资项目。

 

3、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在行政管理上有有哪些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行政审批制。所谓行政审批制就是建设项目及其中的重要环节没有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就不能实施。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所谓核准制就是已经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实施。没有经过核准,则不能实施。核准与实施的最大区别是:核准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所谓备案制,就是企业投资的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没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PPP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是谁?

PPP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社会资本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明确指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这一规定有三层涵义:一是谁出钱投资建设,谁决定建设项目如何建,产生的收益以及风险,均由投资人和决策人自行承担;二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收益、承担风险是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集中表现,其他部门或单位无权进行干预或干涉;三是建设项目的性质由投资额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进行确定,不是以谁主导或提出和按项目所担负的功能及用途等划分建设项目的性质。

 

5、国有土地能否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投资?

可以,但有重要条件和范围限制。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以及《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6、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抵押、转让以及改变用途?

可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8号令》)第3条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7、国有土地出资(入股)后再转让,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转让出资(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被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已经将土地出让金计入到了国家股权投资额中,相当于已经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采取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8号令》)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但变更土地用途,则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8PPPBOT有区别吗?

有。PPP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参与应由政府负责向社会提供的公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或管理,并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PPP模式是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PPP主要包括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但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社会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允许其对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实行融资、建设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并清偿贷款,回收投资,赚取利润,待特许权期限届满,再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管理模式。BOT主要有BOTBOOTBOO三种基本形式及如BTTOT等多种演变形式。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企业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缺点是投资风险大,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纳什均衡,是一种策略组合。它使同一时间内每个参与人的策略,是对其他参与人策略的最优反应。BOT PPP存在本质上的差异。132

 

9、什么是PPP模式?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中文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实现比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目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领域,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彼此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10PPP模式的特征是什么?

PPP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融资更加便捷。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效率高,风险低。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负责,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发挥民营企业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作用,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第三、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不是民营资本的天性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第四、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通过增加项目资本金数量降低资产负债率,不但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11PPP模式与BOT模式有哪些不同?

BOT模式(Build Operate Transfer,中文翻译:建设经营移交),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是使用范围最广、相对比较成熟的一种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一般由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种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项目前期过长,投标费用过高;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融资举步维艰;参与项目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影响项目融资;机制不灵活,影响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没有控制权等等。

 

12PPP模式在哪些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英国1992年开始应用PPP模式。其范围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1994年引进PPP模式。至今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2004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据巴西计划部称,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13PPP模式运作思路是什么?

PPP模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双赢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特殊目的公司,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投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复杂,既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组织,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不可避免地会有利益和责任分歧。只有使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求同存异,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一个金字塔。金字塔顶部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参与各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政策目标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就是使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共同在项目建设运营中发挥作用,虽然不能达到各自最大的利益, 却实现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

 

14PPP模式的优点有哪些?

1)消除费用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可降低项目费用。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可降低工程造成价,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2)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者,不仅可保证建设运营质量,也可减轻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

3)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私营部门参与项目,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可提高办事效率。

4)风险分配合理。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15PPP模式应该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支持。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

2)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应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支持。PPP模式的运作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16、政府方如何参与PPP项目公司管理?

持股比例多少是确定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基础。公司控制权主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现实。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管理层,即通过董事会具体分配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在PPP项目公司享有控制权。财政部颁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PPP项目的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指出在风险分担方面,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政府方是PPP项目的参与投资人,不享有对PPP项目公司的控制权,但又承担着保证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资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要达到此目,最佳的选择是在董事会设立一名所有决议事项必须参与,并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资产运行安全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的董事;在管理层指派一名财务经理,实时掌控资产运行情况,并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资产运行安全事项的享有暂停支付权。

 

17、政府方在 PPP项目中如何合理确定监管重点?

政府方在 PPP项目中应根据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确定监管重点。如城市燃气、电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老社区等 PPP项目。如果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全部依赖于既定产品或服务单价下的运营费,且价格调整公式中的调价因子也仅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利润率等宏观因素相关。那就是需要对资产形成过程和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管,只需要对提供的社会产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管即可实现投资资金的最优化配置。这类项目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投资回报完全来自于自身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经事先确定或约定确定的流程,资产数量和质量与产品或服务的付费没有直接关联,即消费则付费,不消费则不付费。这类项目投资管理的重点在于投资目标的确定与产品或服务的单价和收费年限长短的确定是否匹配、投资目标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

 

18PPP项目投资管理的总目标是投资估算总额吗?

PPP项目投资管理的总目标是经批复的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总额。工程建设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建设什么,二是怎么建,三是按什么标准和规模建。建设什么,属于规划设计问题,需要立项、可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共同来解决; 怎么建,属于施工问题,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来解决;按什么标准和规模建,则属于投资决策与工程技术经济决策问题,涉及决策、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多个方面,则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投资总目标,使各方的行动都统一到这一总目标下去具体实施,并受这一投资总目标的控制。从PPP项目实施的实际上说,项目执行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实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管理等的主体是社会资本方,是对政府方决策的内容进行具体实施;政府方的主要工作是项目决策和项目执行前的筹备以及执行过程与结果的监督管理。投资估算既是政府投资决策的结果,也是社会资本方执行的重要依据性文件之一。投资管理是贯穿PPP项目的主线,无论是前期决策阶段还是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等各个执行阶段,都离不开投资投资管理,都需要在投资管理总目标的指引下去实施和完成PPP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PPP项目估算投资总额是PPP项目投资控制的总限额。原则上不允许PPP项目突破投资管理总目标。如果需要突破这一总限额设定的红线,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19、政府方必须对哪类PPP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监控?

主要是城市道路、管网、绿化、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市民公园、水利基础设施等PPP项目。这类PPP项目,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以资产移交作为投资回报的途径或途径之一。这就与资产的形成过程、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以及运营管理的质量直接相关。对社会投资人主要依赖资产取得投资回报额的PPP项目,政府方必须对其资产价值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移交资产价值与价格相符。只有当形成的资产在数量、质量等方面都达到政府采购的原定条件时,政府给付的投资回报才能实现投资与回报平衡。资产形成过程中支出的全部费用(建安工程费、工程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是政府确定付费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20PPP项目与单一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有哪些差异?

就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而言,两者有共同之处,那就是:都需要对建设项目造价从投资匡算到竣工决算进行管理。不同之处是:1)管理的主体不同。单一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完全由政府及其政府指定的相关职能机构如财政评审机构、政府审计机构等进行管理,PPP项目则需要一个公立的第三方(社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管理。2)管理的范围不同。PPP项目造价管理的范围扩大到了全生命周期终结前的维护、维修、改建和资产移交阶段。单一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一般随着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和竣工结算的办理而自动终止。3)各阶段管理的重点不同。PPP项目在决策阶段投资管理的重点是合理确定投资估算;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决(结)算以及维护维修改建阶段,投资管理的重点是严格执行投资估算确定的投资管理总目标,在投资估算范围内全面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及维护管理。4)管理的模式不同。PPP项目的造价管理不是全过程管理,而是分阶段管理。投资总目标的确定,由政府方负责;投资总目标的具体实施,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资总目标的确定和执行即决策职能与实施职能相对分离。

 

21、如何理解PPP项目与PPP模式的关系?

PPP项目是PPP模式的载体,PPP模式是PPP项目的重要特征。所谓PPP项目,系指政府方与通过招标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及组建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社会资本方及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目标或目的,以特许经营方式,在特定的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条件内,完成的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工作。从世界银行的解释来理解,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22、何谓特许经营类项目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公共部门与中标私营单位组成的项目公司,通过协议约定双方在项目实施期各自应当履行的权力和义务,以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及经营、维护,并在约定的价格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获取公共产品或服务、公共资产及设施,缓解约定期限内财政投资建设困境的一种投融资管理模式。它包涵四个显著特征:1)通过协议约定各自应当履行的权力和义务;2)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项目公司;3)政府特许经营;4)协议期满,公共品与服务、公共资产及设施归政府所有。

 

23、项目PPP模式具体分为哪些种类?

从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分析,项目PPP模式具体分为三种:1)外包类,具体包括服务外包、管理外包和整体外包(如DBDBMMDBOOM)。2)特许经营类,包括TOTBOT3)私有化类,包括完全私有化如PUOBOO等和部分私有化,即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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