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PPP知识百问百答


来自:如神咨询PPP专栏     发表于:2017-09-11 19:22:49     浏览:399次
对PPP项目公众监督权如何实现?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如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挂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运营绩效等,如医疗收费价格、水质报告。

在PPP项目合同中,如何细化政府方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知情权?

:PPP项目实施期间政府方的知情权通常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约定。一般包括:

1)建设期——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

在项目正式开工以前(有时在合同签订前),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交项目计划书,对建设期间重要节点作出原则规定,以保障按照该工程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运营。

在建设期间,项目公司还有义务定期向政府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说明工程进度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2)运营维护期一一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

在开始运营之前,项目公司通常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手册,载明生产运营、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检修的内容、程序和预率等,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政府备查。

在运营维护期间,项目公司通常还应定期向政府报送有关运营情况的报告或其它相关资料,例如运营维护报告(说明设备和机器的现状以及日常检修、维护状况等)、严重事故报告等。此外,有时政府也会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相关信息资料等。

如何在PPP项目合同中,细化政府方介入的情形(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

:为了保证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干预,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政府方才拥有介入的权利。常见的情形包括:

1)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2)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3)发生紧急情况,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政府方可以选择介入项目的实施,但政府方在介入项目之前必须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并且应当遵守合同中关于行使介入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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