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水处理:生态环保PPP项目


来自:环保能源发展中心     发表于:2017-09-11 20:04:26     浏览:594次

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PPP项目,由24个子项目组成,其中:

存量、提档升级、新建污水处理项目14个;

存量、维修、新建管网维护项目3个;

存量、新建垃圾填埋场项目7个。

(2)建设规模

项目达产后,日处理污水7.355万吨,日处理垃圾400吨,维护管网331.97千米。

2 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用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主城区及各乡镇。涉及到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示范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鸦鹊岭镇、龙泉镇、分乡镇、黄花镇、雾渡河镇、下堡坪乡、邓村乡、乐天溪镇、三斗坪镇、太平溪镇、樟村坪镇。

3 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经营管理权50000万元(根据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实的资产价值),新增资产35000万元。

4 合作架构

对存量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新增项目采用建设、运营,最终移交,社会资本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本项目,在期满后,移交给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或夷陵区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

5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5.1 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本项目由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项目资本金为17000万元,占总投资85000万元的20%。其中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有资本出资85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5%;社会资本出资1615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95%。

5.2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5000万元。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

⑴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金17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项目公司资本金满足不低于20%的要求。

⑵债权融资:以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计68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拟以PPP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

6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运营—移交的OM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协议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并负责运营、维护本项目相关设施;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正常运行的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7 采购内容

包括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PPP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限内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内容。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为准。

1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本次采购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为3家。

2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2.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近三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2.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5亿元(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

2.3 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5亿元人民币(含同等外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8.5亿元;

2.4 申请人(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有污水处理业绩;具有成功投资、建设、运营一项日处理规模5万吨/日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上述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BOT、TOT或OM【提供网上截图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

2.5 申请人(含其控股子公司)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9月11日起至2017年09月15日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申请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30日09时30分。

3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核查。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或没有现场提交的,项目实施机构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实施机构:

企业名称: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军

联系方式: 13349772965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

企业名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康

联系方式:0717-7879099-8026;13997707558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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