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发展遇瓶颈,商业银行对接此类项目表现谨慎


来自:诠资管     发表于:2016-05-28 17:38:06     浏览:541次

PPP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该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出现便表现的不愠不火,直到2014年《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对PPP项目的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后,PPP项目在2015年开始急速增长。但国家政策的指引及扶持,以及各方机构的看好并没使得PPP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截至2016512日,全国各地政府推出的PPP项目共8043个,项目总金额高达93103亿元,但真正落地的项目仅为22%。近期,财政部与发改委再次发文,严控PPP项目的风险,杜绝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虽然长期来看,此次发文能进一步的规范指导PPP实践,对于这类周期较长的项目有积极影响。但短期中,此次变相削弱政府让利可能使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下滑。


而权威人士指出PPP推广困难的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来自项目自身特点,PPP项目具有融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风险收益匹配难、资产专用性强、交易成本高等特征, 其中部分PPP项目建设运营期限可能至20-30年,如果没有固定回报承诺,那么收益的不确定性会使得商业机构很难接受如此长时间的融资。另外PPP项目期限较长的同时又缺乏完善的退出渠道建设,参与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又大大提升。


二是政策风险较大。此次发文的两部委均有牵头起草 PPP领域的相关法律,以进一步规范指导PPP实践。但目前两部委间仍有一定的分歧,部委间的合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目前相关政策不确定的前提下,社会资本“贸然”进入可能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第三点则是PPP项目在利润上的先天不足。通常PPP项目分为三类,即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其中,经营性项目本身能赚钱,但这种好项目在国内很少见。而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特点是本身的收益很少或没有,项目收入不足以覆盖前期成本,这其中的差价就要由政府来支付。目前的PPP项目都属于微利项目,许多有实力的民企更习惯暴利而非微利的项目,而实力稍差点的又被高门槛挡在门外,致使能够参与其中的机构少之又少。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高收益、低风险的资产难寻之际,PPP相对收益稳定、整体周期较长的特点让它成为大类资产配置里一个很好的资产。但是如上文所谈,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新政策出台后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谨慎的商业银行很难“看清”此项目盈利的稳定性、可靠性,因此,商业银行对接PPP项目的程度可能更为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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