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PPP项目会计处理


来自:会计雅苑     发表于:2017-09-26 21:57:42     浏览:2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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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意见一、1提到:“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1.43亿元投入5个PPP项目,请申请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PPP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运营、收益等环节的主要会计处理,并请会计师对PPP项目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一)首创股份公司 PPP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运营、收益等环节的主要会计处理:

1、资金投入
(1)根据PPP合同的约定需以资本金形式注入项目公司的:公司如能控制项目公司,则项目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如能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则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如无法控制或影响项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根据PPP合同的约定需以债权形式注入项目公司的: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相应科目。


2
、建设施工
(1)公司按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整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的第15章“收入”的第三节“提供劳务收入”的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a、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b、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果发生借款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不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运营及收益环节
(1)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2)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应计利息收入。

(3)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按提供的服务收取或应收的对价作为运营收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摊销。

(4)按照合同约定,若项目公司提供不止一项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5)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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