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HZH-2016142
项目名称:**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
采购人:**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磋商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保证“**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注意原件和复印件的区别),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材料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报价和废标条款所包括的内容,磋商文件有其中所列内容之一,经磋商小组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运营期限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相关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
6、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
谢谢合作!
目录
第一部分 | 邀请函…………………………………………………………………… | 03 |
第二部分 |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07 |
第三部分 | 供应商须知……………………………………………………………… | 14 |
第四部分 | 合同文本………………………………………………………………… | 29 |
第五部分 | 响应文件格式………………………………………………………….. … | 30 |
第一部分邀请函
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市民政局的委托,现对**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顺应“互联网+养老”趋势,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养老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和建设健康管理平台),以居家养老平台、社区养老平台和机构养老服务平台为建设重点,三者紧密结合,目标是为国家信息化养老提供服务强有力的载体,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实用的业务指导以及强有力的现代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市养老的服务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项目全面考虑智慧、健康、养生的养老模式,使产品从单一的养老功能,衍生出休闲、养生、人文、医疗等功能。项目占地面积169220㎡(合计253.83亩),总建筑面积167610㎡。
1、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接收60岁以上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项目占地面积50000㎡(75亩),建筑面积42000㎡,床位1200张(包括政府供养和社会供养,其中政府供养800张床位,免费接收60岁以上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社会供养400张床位,主要接受60岁以上有自理能力的老人)。
2、医院
项目采用“医养结合”,把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可建设用地8600㎡,建筑面积10000㎡,床位400张。
3、颐养学院
颐养学院项目拟定建设1栋学院综合楼。学院的授课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健康、烹饪、艺术、戏曲、学习阅览等方面,充实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颐养学院项目占地面积21736㎡,总建筑面积14000㎡。
4、养老公寓
养老公寓项目主要提供高端养老服务,实现了居家养老和优良管家服务的有机结合,从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活动、餐饮服务到日常起居呵护。养老公寓项目占地面积72036㎡,建筑面积93600㎡,提供房间900个。
5、养老商业中心
养老商业中心项目为综合性健康养老社区的商业配套,包括餐饮、银行、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入住园区老人采购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养老商业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6848㎡,建筑面积8010㎡。
6、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健康管理平台。其中,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需要新建8个、维修18个、升级3个大型的日间照料中心,为**市29个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家政服务等;健康管理平台项目建立可以更好的跟踪**市居民健康走势,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未病的过程上,使用方便,维护简单。
二、相关要求:
1、资格要求:
已通过**市智慧健康养老PPP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2、项目合作期:15年。
三、有关说明:
1、响应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送,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光盘(光盘表面须注明供应商名称)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本项目预算70790万元。供应商所报合理利润率上限为7%,供应商所报合理利润率不得超过7%,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折现率上限为5%,供应商所报折现率不得超过5%,否则报价无效。
4.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四、采购议程安排:
1、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
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政府采购大厅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市政府采购大厅
4、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联 系 人: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编制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采购内容:
选择合适的社会合作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维、运营等。
三、付费模式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在项目合法合规经营获取“使用者付费”收入的基础上,项目按照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方式由政府按年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1、可用性付费
项目可用性付费包括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和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和健康管理平台)项目的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成本、合理利润。
项目可用性付费 =
2、绩效付费
项目绩效付费包括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和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和健康管理平台)项目的运营成本(运维费用、人员工资、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年度考核系数为当年季度考核系数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年度运营成本=基准年度运营成本×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可行性缺口补助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相关要求,项目在合作期内3-15年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
合理利润率上限为7%;
n代表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13;
年度折现率上限为5%;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服务成果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成交供应商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BOT+BOO的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1:9)。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全部运营、维护等;合作期满后,BOT模式下的项目: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健康管理平台)、医院的产权归政府所有;BOO模式下的项目:颐养学院、养老公寓、养老商业中心的产权归SPV公司所有。
2、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5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13500万元。
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PPP项目投资与融资工作包括:
4.1对PPP项目进行融资;
4.2其它相关的工作。
5、项目建设期、经营期:
5.1 建设期:2.5年。
5.2经营期:自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12.5年。
6、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六、采购人权力:
项目PPP合作期内采购人拥有以下权力:
1、对乙方履约情况实施监督;
2、组织乙方报送工程竣工决算所需相关材料,并进行评审;
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财政预算编列:对于本项目政府所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金额,编列政府方跨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在相应的预算年度报人大常委会(或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5、在项目需求调研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参与最终方案设计评审;
6、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协助社会资本方落实和办理相关融资手续,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7、采购人有权决定子系统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及进度。
七、磋商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就约定的内容进行磋商。可磋商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顺应“互联网+养老”趋势,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养老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和建设健康管理平台),以居家养老平台、社区养老平台和机构养老服务平台为建设重点,三者紧密结合,目标是为国家信息化养老提供服务强有力的载体,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实用的业务指导以及强有力的现代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市养老的服务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项目全面考虑智慧、健康、养生的养老模式,使产品从单一的养老功能,衍生出休闲、养生、人文、医疗等功能。项目占地面积169220㎡(合计253.83亩),总建筑面积167610㎡。
1、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接收60岁以上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项目占地面积50000㎡(75亩),建筑面积42000㎡,床位1200张(包括政府供养和社会供养,其中政府供养800张床位,免费接收60岁以上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社会供养400张床位,主要接受60岁以上有自理能力的老人)。
2、医院
项目采用“医养结合”,把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可建设用地8600㎡,建筑面积10000㎡,床位400张。
3、颐养学院
颐养学院项目拟定建设1栋学院综合楼。学院的授课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健康、烹饪、艺术、戏曲、学习阅览等方面,充实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颐养学院项目占地面积21736㎡,总建筑面积14000㎡。
4、养老公寓
养老公寓项目主要提供高端养老服务,实现了居家养老和优良管家服务的有机结合,从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活动、餐饮服务到日常起居呵护。养老公寓项目占地面积72036㎡,建筑面积93600㎡,提供房间900个。
5、养老商业中心
养老商业中心项目为综合性健康养老社区的商业配套,包括餐饮、银行、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入住园区老人采购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养老商业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6848㎡,建筑面积8010㎡。
6、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健康管理平台。其中,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需要新建8个、维修18个、升级3个大型的日间照料中心,为**市29个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家政服务等;健康管理平台项目建立可以更好的跟踪**市居民健康走势,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未病的过程上,使用方便,维护简单。
(二)、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BOT+BOO的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1:9)。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全部运营、维护等。合作期满后,BOT模式下的项目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健康管理平台)、医院的产权归政府所有;BOO模式下的项目颐养学院、养老公寓、养老商业中心的产权归SPV公司所有。
(三)、合作期限和范围:
1、合作期:15年。
2 、合作范围
2.1 投融资
项目公司或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2 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维、运营等。
2.3 项目维修维护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四)、成立项目公司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金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
1 、项目公司的注册
项目公司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地为**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1.5亿元。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90%;政府方出资以货币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同股同权。
2 、项目公司成立实现
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须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依法成立并注册项目公司,并依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中选社会资本方须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报项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经与采购人协商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
3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
(五)、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复、节能评估及其批复等前期工作中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手续由项目公司根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的路径完成相应手续,政府方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六)、 项目建设:
1 、项目设计:由项目公司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采购人将对第三方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社会资本方不得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工程图纸进行任何的变动。
2 、项目监理:
项目由SPV公司通过法定招标形式选择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相应的监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以及变更等进行监理。
3、项目施工建设:
通过法定招标形式选择符合相应施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文件特指发起 PPP 项目招标采购的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也称“政府方”或“项目采购人”,是基于 PPP 项目合同形成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主体。系指**市民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本项目文件特指响应 PPP 项目招标的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2.4项目公司:系指通过本次磋商确定的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本磋商文件中关于设立项目公司的规定,为**市智慧养老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而组建的公司。
2.5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依法组织磋商小组单独对每一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的活动。
2.6评标专家:是指采购人依法组织的,在磋商活动中依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评审的专业人员。
2.7磋商小组:是指在磋商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与供应商磋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8采购文件 :也称为邀约邀请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编制并向供应商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磋商程序、评标方法和响应文件格式等内容的邀约邀请性文件。
2.9响应文件:也称为邀约性文件或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按要求提交的申请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
3.9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4.其它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3无论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4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签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邀请函
⑵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⑶供应商须知
⑷合同文本
⑸响应文件格式
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供货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日前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已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见附件)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要求。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要求对本项目的合理利润率以及绩效激励磋商报价进行估算,估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调试与测试费、项目建设管理费、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政府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等职责等所有费用。
12.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充分考虑合同履行包含的风险责任、物价波动因素等可能引起的额外增加费用,结合本企业情况,提出最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5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交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如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无效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概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建设资金证明文件。自有资金不足的,须有银行贷款承诺或者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格式略);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特别声明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可进行特别声明,但必须有供应商单位盖章及全权代表签字的特别声明:
①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文件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地方;
②供应商提出的特别优惠条款。)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损失。
15.4 磋商保证金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5.5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无效。
15.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15.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七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包封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7月25日14:00时~14:30时(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4: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市政府采购大厅(**市海滨路3号八仙居宾馆3号楼会议室)
1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E 报价、磋商、成交
22.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1)无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备选方案除外)
(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超出投资、建设、经营范围报价的;
(7)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9)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或有虚假承诺的;
(1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合理收益率最高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3.磋商程序
(1)采购人发布磋商公告,有意向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及获取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价。
(2)磋商会议。采购人将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得分高低选定成交人。
(3)合同谈判。采购人与成交人就项目特许权协议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组建项目公司,正式签约。成交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的有关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在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正式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
2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2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5.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7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25.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磋商程序
26.1磋商会议在**市政府采购大厅(**市海滨路3号八仙居宾馆2号楼会议室)进行。
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细则
序号 | 内容 | 标准 分数 | 备注 |
1 | 报价 | 15分 | 折现率:依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文)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以折现率为复利系数逐年递增。供应商单位所报折现率以最低价为基础,基础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折现率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折现率得分=(评标基础折现率/折现率)×15分 |
15分 | 合理利润率:依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文)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约定合理利润率,供应商单位所报合理利润率以最低为基础,基础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合理利润率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合理利润率得分=(评标基础合理利润率/合理利润率)×15分 | ||
2 | 项目方案 | 12分 | 公益类项目:项目需求理解到位,方案切实符合智慧养老实际需求,建设思路清晰,设计全面,功能完善,技术选型先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由评委在4-12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
12分 | 人员配置和组织架构方案:项目公司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和组织架构,由评委在4-12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 ||
8分 | 日常维护管理方案: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行,由评委在2-8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 ||
3 | 财务能力 | 5分 | 资金来源计划: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来源计划明确、完整、可靠,由评委在1-5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
10分 | 企业融资能力证明(10分)。 金融合作协议(近两年出具且在有效期内,且合作领域在智慧养老产业): 供应商单位提供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由银行机构出具的金融合作协议,得5分; 供应商单位提供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由银行机构出具的金融合作协议,得10分。(以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准) | ||
4 | 供应商实力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2011年以来建筑开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在2-5分之间进行打分,未提供得0分。(以现场提供预售许可证原件为准) |
12分 | 供应商具备2013年以来智慧养老领域的PPP项目业绩。 2.提供单个PPP合同(含PPP协议)金额5亿(含)以上10亿以下的得4分。 3.提供单个合同(含PPP协议)金额在10亿以上的得6分。(以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准) | ||
4分 | 供应商具有ISO9001、ISO14001、ISO27001、ISO20000的,每项加1分,同时具备四类体系资质得4分。(以现场提供的原件为准) | ||
5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2分 | 1-2分 |
注:1、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磋商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
27.磋商纪律
27.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成交标准
28.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29、确定成交人
29.1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29.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29.3结果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30、信息公示
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31.成交通知书
31.1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分别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
32.签订合同
32.1合同签署
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 项目合同》
33.成交服务
本项目不收代理服务费。
34.履约保函
成交单位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人民币17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5.解释权
35.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5.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PPP 项目合同文本(另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1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参加报价。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9、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行号: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2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折现率 | 合理利润率 | 备注 |
一宗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
2.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附件格式3
供应商概况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10 | (投资)经历年数 | |
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格式4
2015年财务状况表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1、注册资金 | 万元 | |
2、资产总额 | 万元 | |
其中: | ||
(1)流动资产 | 万元 | |
a.货币资金 | 万元 | |
b.应收款项 | 万元 | |
(2)长期投资 | 万元 | |
3、负债总额 | 万元 | |
其中: | ||
(1)短期借款 | 万元 | |
(2)长期借款 | 万元 | |
(3)应付款项 | 万元 | |
4、净资产 | ||
其中: | ||
(1)实收资本 | 万元 | |
(2)末分配利润 | 万元 | |
5、资产负债率 | % | |
6、流动比率 | % | |
7、速动比率 | % | |
8、净资产利润率 | % | |
9、总资产利润率 | % | |
10、银行授信额 | 万元 |
注:请附上述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附件格式5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注意有效期(证书原件须单独提供),复印件列入响应文件内,磋商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须知
1.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格式6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全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及合同签订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附件格式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附件格式8:
综 合 说 明
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所提供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
2.建设期及运营期限;
3. 内部收益率报价分析、运营管理费用
4.2015年财务状况说明;
5.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建设方案及融资方案介绍;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介绍;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公章):
日期:
附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保证金退还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申请退还保证金金额(大写) | 所投标段(包号): | ||
收款单位名称 | |||
开户行 | 联系人姓名 | ||
银行账号(与交纳保证金账户一致) | 联系人电话 | ||
申请人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投标企业办理退磋商保证金时,须提交领取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若未领取则不需提交); 2、中标企业必须在招标服务费交付后才可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招标服务费不需中标人支付的此项不执行); 3、投标企业在开标当天携带本申请交给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4、若不满足退款条件,则不能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退还保证金。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 |
四川绵阳某县有两个项目寻找资金方:
1.高速公路PPP项目,总投4.2亿,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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