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第四批国家级和省级PPP示范项目,吕梁上榜两项!


来自:离石啦     发表于:2018-03-20 19:49:06     浏览:309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国家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确定396个项目为国家级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我省7个项目入围。

    这些项目分别为:长治市沁县县城集中供热PPP项目,运城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二期)工程PPP项目,垣曲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及工业用水综合工程PPP项目,垣曲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岢岚县宋长城景区一期、文体中心项目,交城县社会福利养护院PPP项目,孝义市热力公司城东热源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此外,经向各市征集并经专家评审,我省有31个PPP项目准备比较充分,符合财政部对PPP项目的要求,确定为我省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255.43亿元。省财政厅将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指导、对口联系,推动入选的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全面带动山西PPP项目健康快速发展.(记者 张婷)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截止到 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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