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把PPP项目操作分为五个阶段,19个步骤。那么,我们就分别来了解一下各个阶段和步骤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其中以政府发起为主。
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和做项目。政府部门在接到社会资本提出的PPP项目建议书之后,对该PPP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判定该项目是否具有潜在的公共利益;如果该PPP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那么政府部门将邀请PPP项目的发起人提交更多的关于项目可行性信息,以便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资质以及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适当的评估,判定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政府部门可接受的方式顺利实施。
二、项目筛选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和做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被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三、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2、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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