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丨EPC,BOT,PPP模式的定义,及其优劣势分析


来自:化工杂志     发表于:2018-08-28 11:34:06     浏览:249次

天山脚下是我可爱的家乡

当我离开她的时候

好像那哈密瓜断了瓜秧

白杨树下住着我心上的姑娘

当我和她分别后

好像那都它尔闲挂在墙上


EPC - 工程总承包


Engineering  工程

Procurement  采购

Construction  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EPC模式的优势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EPC模式的劣势


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EPC模式的表现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BOT模式 


Build  建设

Operate  经营

Transfer  转让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BOT模式的优势


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少。


BOT模式的劣势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至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

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减弱甚至失去控制权。

BOT模式的表现形式


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

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BBO(Buy-Build-Operate) : 购买——建设——经营。


PPP模式


Public  政府

Private  私人

Partnership  合伙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优势


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PPP模式的劣势


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融资成本较高,与公共部门相比,金融市场对私营机构信用水平的认可度通常略低,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通常要高于公共机构的融资成本。

ppp模式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标成本和交易费用以及复杂的长期合同,导致很多规模较小的私营机构对ppp项目望而却步,因此减少了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选择空间,也使招投标过程不能实现良好的竞争性。

ppp模式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降低效率,在一个ppp项目中,通常需要多个独立参与者通力合作,而多个参与者会导致整个项目的约束条件增加。

ppp模式的长期合同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了项目长期运行稳定,ppp合同可能会比较严格,灵活性不够,公共部门或私营机构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很难将未来的变化充分地考虑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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