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因分析及未来影响的预判


来自:建筑PPP     发表于:2018-09-04 20:16:00     浏览:225次

从8月21日开始,江西省、湖北省等地区分别开会传达并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

地方债务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一下子这么汹涌?

1、地方政府债务划分及定义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

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

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概括一句话,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就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

2017年7月份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也就是从那时起,市场上就出现了关于中央要出台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管理与问责的相关文件。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成因

据笔者了解,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为主: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产生的隐性债务;

二是PPP承诺收益产生的隐性债务;

三是融资租赁所产生的隐性债务;

四是“名股实债”所产生的隐性债务;

五是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兜底产生的隐性债务;

六是没有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存量债务。

3、对《意见》后续影响的分析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根据上次普查政府债务的经验来看,在此次摸排隐性债务之后,国家肯定就会出台化解方案。

据猜测,最直接的化解方案,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如果预判是对的,那么未来地方债发行规模会继续扩张。

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对于之前没有将存量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地方政府来讲,此次是肯定不放轻易放弃中央兜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也是的关键的一环。

对城投公司的影响,城投公司可借此机会,将之前被政府通过政企分离而强加的债务还给政府,对于债务来说,也算是有始有终,深入贯彻“谁使用认偿还”这一工作原则。以后的城投公司也可以轻装上阵,该转型转型,该注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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