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几点思考


来自:微审计     发表于:2018-10-23 11:37:49     浏览:397次

作为公私合作提供公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机制,PPP模式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弥补政府投资不足,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公共服务效率。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PPP项目跟踪审计,实现了对PPP项目参与主体的全面有效监管,实现了从项目投资立项到项目移交的全过程监督,用全覆盖的审计视角和更为科学系统的审计理念为PPP项目落地运营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一、当前中介机构参与PPP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介机构人员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要求。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论证、可行性研究、合同谈判、项目实施和监管、合同纠纷解决等等,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然而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对它的研究明显不足;PPP跟踪审计项目往往涉及市政、水利、土建等不同专业,涉及法律、金融、管理等多个领域,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工作经验等综合能力水平与政府投资审计部门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中介机构属于营利性企业组织,受经营目标、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出现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等现象,制约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中介机构对审计重点的把握不够精准。跟踪审计属于事前和事中审计,在工程施工现场,审计人员通过实地查勘,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工程现场资料,较全面地掌握整个工程的动态。但由于PPP项目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把握不住跟踪审计重点,无法根据项目的规模、建设周期及特点来综合确定审计力量的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既容易浪费人力和时间,也容易导致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对项目的全面有效监管。



二、强化中介机构参与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突出人员管控,提升审计质量

一是要把好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关。审计机关可以邀请PPP项目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中介机构考评组,综合评审各投标中介机构的资质、内部管理、技术力量、业务质量保证体系、审计业绩以及编写的PPP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选聘综合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运用技术手段实现人员考勤管理,如采用钉钉打卡软件;对中介机构的隐蔽工程记载情况、跟踪审计记录情况等进行逐一检查;定期听取中介机构的汇报,督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循相应规范,对中介机构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及时进行复核;要求中介机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三是不断提高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审计机关可以邀请财务、工程管理和造价、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讲授国家PPP项目的政策背景、模式特点等,提升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召开多个中介机构参加的工作交流汇报会,加强审计队伍之间的交流讨论与经验分享,促使中介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四是强化对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考核。通过委托合同条款约束,将对中介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审计费用支付和机构等级排名挂钩;对因中介机构原因造成的审计结果失实、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等过失,扣减其跟踪审计费,取消其审计资格。


(二)厘清工作思路,精准把握重点

通过严格审查中介机构制定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力求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针对投资额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还应督促中介机构制定更加详细的《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应对措施。


1、重点审查项目管理和投资绩效。审查项目各建设阶段所需要的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审查建设资金安排是否合理,资金有无正常的来源渠道;审查估算和概算内容是否完整;审查招投标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成效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重点审查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情况。重点审查相关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工程价款结算原则是否与现行国家或省级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相符;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是否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变更的原因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3、重点审查施工的几个重要环节。做好主要材料及大型设备采购的跟踪审计,审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采购地点是否合理,审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等;做好隐蔽工程的跟踪审计,应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隐蔽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在工程隐蔽或拆除前,对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提前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做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跟踪审计,重点审查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合规,相应签证手续是否及时、完整。


(三)明确权责关系,界定责任边界

1、规范PPP项目委托审计协议。委托审计协议要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审计目标、内容、职责范围、审计纪律、廉政要求、法律责任、审计费用及违约条款等进行明确约定,力求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地划分中介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2、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审计机关应严明纪律,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变更签证确认、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签证、项目竣工验收、结(决)算编制等与跟踪审计目标、原则明显违背的工作。


3、保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的主导地位。PPP审计项目必须由审计机关人员参加并担任审计组长、主审等关键职务,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对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重要审计程序必须由审计机关人员履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等必须由审计组长进行审核处理,审计取证、量价核对、交换意见等环节必须在审计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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