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国企招标采购平台     发表于:2016-07-17 21:20:00     浏览:352次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竞争性磋商 公告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 PPP 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定,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已对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进行了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2、项目编号: SCML-HT-2016002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1 项目名称: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3.2 项目地点:和田市吉亚乡 , 现有填埋场以东

3.3 主要项目概况: 和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和田市垃圾处理水平,并改善垃圾末端处理的空气质量。新修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覆盖到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三县一市。中标人需在和田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和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项目公司通过垃圾处理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获得收益。

3.4 磋商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 1 个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项目基本内容如下:

(1)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为新建工程,旨在以高效环保的方式,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土地资源污染与浪费,并利用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能发电,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 

(2) 本工程总建设规模 1500 吨 / 日, 一期建设规模 1000 吨 / 日( 2 × 500 吨 / 日), 配置容量为 18MW 汽轮发电机组, MCR 工况年发电量约121.2 × 106kW ? h ,年上网电量约 96.9 × 106 kW ? h/a 。二期扩建规模 500 吨 / 日, 增加一套 9 MW 汽轮发电机组, MCR 工况年发电量约 181.8 × 106 kW ? h ,年上网电量约 149.1 × 106kW ? h/a 。 

(3) 本项目(一期工程)焚烧工艺采用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一流 、技术成熟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设置两台焚烧炉,单台炉日设计处理能力为 50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 400 ℃ , 4MPa ),并配置有一台 18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 冷凝方式采用空 冷。

(4)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同时满足未来的一定需要。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 

(5) 本项目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和固化处理后运输至配套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填埋或运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 

(6) 焚烧厂内所有污废水均处理回用,无外排污水,以最大限度循环使用厂内污废水,其中建设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厂内高浓度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标准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4、项目投资预算:预计综合垃圾处理场项目整体投资 7.3 亿元。

5、实施期限:

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2 年 ), 各子项目按照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开工投资确认函,按照子项目或分阶段启动实施 。

6、项目合作方式:

采用BOT模式,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在和田市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在经营期内和建设期内按照“一次承诺,分期支付”的原则,项目后期通过焚烧发电上网电费作为项目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垃圾补贴费的方式补助。

7、项目公司的责任及施工: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及建设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维护及运营。中标社会资本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的,届时项目公司可与中标社会资本直接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相关证件在和田市人民街 83 号十四师东小区 3 栋 2 单元 1601 购买磋商文件:

(1) 被授权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磋商文件售价 2000 元 / 每套(售后不退),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购买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

3、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和田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咨询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南路 26 号

联 系 人:吕文灵

电 话: 0903-7885080

邮 编: 848000


咨询机构: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和田市人民街 83 号十四师东小区 3 栋 2 单元 1601

联 系 人:罗林

联系电话: 18197782323 0903-2062246

传 真: 0903-2062246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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