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十亿PPP项目招标,遭到多家竞标商家实名质疑!


来自:建筑PPP     发表于:2018-11-01 02:18:48     浏览:250次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答复:

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3 开标异议/5.3.1规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贵公司及其他投标人在开标时并未就开标程序提出异议或询问,且贵公司投标代表已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即同意开标记录中记录的开标事实。

质疑事项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截标并开标,由于部分评标专家未到场,导致本项目中午12:00时仍未开始评标。

当日下午16:00,我公司被通知评标过程已结束。整个评标过程仅2-3个小时即完成,且未设置答疑环节。

答复:

本项目招标代理及采购人并未规定评标时间,评标时间及答疑环节的设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自主把控。

评标委员会的抽取及评标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分均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并独立作出。至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止,评标结束。

开评标过程由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监控,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公开、公正,评标结果合法、有效。

质疑事项三:

2018年10月12日,招标人未公布关于评分及排名等任何信息,未明确中标候选人而直接确定中标人,在公告网站直接公布了中标结果,且公告期限仅为一个工作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类项目。

本项目中标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中标、成交结果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质疑人名称:

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人违反了招标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发出采购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我公司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并未收到贵公司,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二: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不能满足招标人的信誉要求。

答复:

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条件(信誉要求)规定: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经查实,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均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符合本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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