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PPP项目绩效管理及第三方的一些思考


来自:PPP与EPC共享     发表于:2018-12-12 01:10:56     浏览:294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今天,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已经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签订平等、长期的契约,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利用社会资本方资金、技术和团队等优势,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转交给社会资本方提供,以实现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目的。由于绝大部分PPP项目需要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股权资金、运营补贴等,PPP项目应该纳入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范畴。而目前,我们看到PPP实务中,针对社会资本方以绩效付费为目的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仅仅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并没有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政府绩效管理。在此,笔者就PPP项目的绩效管理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以期与大家一同交流。

一、几个概念的辨析

目前,关于PPP的相关文件,如财金〔2014〕76号、国办发〔2015〕42号、财金〔2016〕92号等都提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并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实务中,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中,都有专门的章节针对PPP项目特点,建立了绩效考核指标和付费挂钩办法。但是,我们发现,政府绩效管理是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和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管理的完整闭环系统,目前PPP实务操作中如果仅仅基于绩效付费目的开展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忽视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管理,而且绩效管理的对象仅仅为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具体的融资、建设、运营等行为,那么政府层面的绩效管理就没有到位。为此,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PPP项目绩效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研究PPP项目绩效管理的内涵。

我们说,绩效管理是对公共服务或计划目标进行设定与实现,并对实现结果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从管理学的角度讲,目标确立之后的过程控制是关键,绩效管理就是过程控制与事后评价,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一级政府财政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为对象,以政府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内容,以促进政府透明、负责、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PPP项目绩效管理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以PPP项目为载体,以绩效管理为手段,以实施结果为导向,以绩效提高为目标,对PPP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以控制并节约项目资金,最大化确保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应该看到,绩效管理普遍存在于工商企业和政府公共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围绕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讨论。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PPP模式适用于政府投资领域,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需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规划,因此,无论从政府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开展绩效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公共财政资金支出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角度,都需要将PPP项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范畴,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模式。

二、PPP项目绩效管理的目标和层次划分

PPP项目特点决定了其绩效管理的具体目标与绩效管理实施的层次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认为,以“提高项目供给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效能”为绩效目标的PPP项目绩效管理,由各级政府负责,在具体实施绩效管理活动中,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单位针对PPP项目的管理职责和内容,主动开展绩效管理活动,同时接受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开展的外部绩效监督。绩效管理的主体具体可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注:部分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也是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本文中如不特别强调,则与PPP项目实施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或出资代表、外部监督机构(人大、审计或监察等部门)。管理的客体是同级(或下级)政府、同级(或下级)财政部门、同级(或下级)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或出资代表。绩效管理结果作为PPP项目决策、出台或完善PPP政策文件、对PPP相关部门进行奖惩和责任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以“激励相容、提质增效”为绩效目标的PPP项目绩效管理,管理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或出资代表,管理的客体是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管理的结果能激发社会资本方持续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同时,作为对社会资本方成本补偿和支付合理回报的依据。

综上,两个层面的绩效管理活动有着各自的管理目标、管理要求,从政府层面,PPP项目属于政府主导发起,政府需要在项目前期立项、PPP模式的引入和审批、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执行中的资金投入、执行进度、提交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需要依据部门履职和PPP合同约定义务履行部门或行业监督职责,通过内部或外部实施的绩效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目标偏离和执行偏差,对各部门、单位在PPP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从项目层面,政府将PPP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甚至设计工作交给了社会资本方,政府通过对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依据PPP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对其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但是,两个层面绩效管理活动和结果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都需要以同一PPP项目作为载体,针对PPP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其在PPP项目中的职责和义务,实施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通过对绩效管理结果实施问责、奖惩等措施,共同推动PPP项目的规范运行。

三、PPP项目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政府层面的绩效管理内容,针对部门在PPP项目中的管理职责和内容进行确定,如:

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绩效管理内容包括:负责制定合作期内PPP项目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PPP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建立、健全从PPP项目的立项决策到项目完成,涵盖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目标与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从PPP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等环节,对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建设和运营)、移交五个阶段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管和目标控制,及时掌握PPP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及时纠正PPP项目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的偏差;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和PPP合同约定,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PPP项目支出及管理活动开展绩效自评价。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绩效的措施,并将绩效自评价及整改结果及时上报财政、发改、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将PPP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整改意见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内部公开,以及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项目层面PPP项目绩效管理围绕PPP项目五个阶段,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建立并细化的绩效目标,对支撑目标实现的项目运行过程开展绩效跟踪和检查,并明确、细化项目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开展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评价活动,并将结果反馈和应用于政府支出预算资金安排和运行监管中。

四、目前PPP项目绩效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点

(一)政府和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点

1.存在问题

一是PPP上位法尚未出台,将PPP项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畴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绩效管理尚没有纳入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范畴。

二是重视PPP项目层面绩效管理,忽视政府层面绩效管理,两个层面绩效管理如何有效衔接,缺乏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引,各地PPP项目绩效管理没有出台科学、规范指导文件。

三是PPP项目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尚不完善,针对政府部门PPP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责机制和针对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中创新机制、节约成本的奖励机制运用不足。

2.绩效管理难点

一是PPP项目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双方在PPP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依据PPP合同约定。在开展两个层面绩效管理中,如何做到政府“不越位”,即因为政府绩效管理活动干扰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的正常决策和管理活动;同时,如何做到政府“不缺位”,即政府不因为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等主要商业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而做“甩手掌柜”,对PPP项目推卸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在两个层面绩效管理活动中,面临众多的相关方和复杂的管理关系,如何科学界定PPP项目不同绩效管理主体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好两个层面绩效管理工作和结果的衔接,共同推动PPP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是如何结合两个层面绩效管理活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将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做好。

(二)项目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点

1.存在问题

结合绩效管理的四个环节,我们发现目前开展的PPP项目绩效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绩效目标管理环节存在问题:绩效目标缺失或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绩效目标缺乏审核机制;绩效目标与政府支出责任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环节存在问题:PPP项目涉及的部门、单位绩效运行跟踪职责和内容不明确;PPP项目全方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跟踪程序、方法和具体执行不到位等。

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环节存在问题:PPP项目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库尚未建立、绩效指标缺乏可比性;PPP项目定性绩效指标多、定量绩效指标少,可操作、可监控性不强;PPP项目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的支撑性不强等。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环节存在问题:部分PPP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评价结果没有真正意义与政府支出责任挂钩;PPP项目绩效结果对应的奖惩、问责机制未完全建立,如奖励机制欠缺,激励作用不足等。

2.绩效管理难点

一是绩效目标确定和量化较为困难。PPP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征明显,绩效目标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多重性,PPP项目绩效目标影响因素具有复杂性。

二是PPP项目层面和政府层面绩效管理的目的、职责、考核重点存在交叉、边界不清晰。

三是全国范围内分行业、分领域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和运用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探索。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如何体现“激励相容”和促进政府效能提升需要研究。

五、构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框架的思考和展望

(一)构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框架

建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已经得到政府及社会资本方的共识,作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核心—构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也应尽快进入政策文件制定和实务规范操作层面。我们认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框架应该是:

主体全涉及:内部主体(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出资人代表、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外部主体(人大、社会公众、审计、监察等)

对象全覆盖:PPP项目相关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过程全涵盖: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全生命周期五个阶段

内容全包含: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反馈、运用管理

方法全系列:内部绩效管理与外部绩效监管相结合、绩效自评价与绩效再评价相结合

结果运用多维度:改进政府管理效能、确定社会资本按效付费金额、调整资源配置

(二)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需要面对的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如何将政府层面以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科学安排政府预算资金为目的的绩效管理与项目层面以激励相容、绩效付费考核为目的的绩效管理既区分开来又能实现结果互为运用?

二是,面对目前已经入库的PPP项目(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累计项目总数7749个、投资额11.9万亿元,累计落地项目总数3668个、投资额6万亿元,落地率47.3%),已经存在绩效管理问题的PPP项目如何整改完善,如:绩效目标没有设置或设置不清晰、不规范的项目,如何整改完善?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库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目前各地区、各PPP项目绩效指标不统一、不可比、不可测、不完整的问题如何解决?大部分PPP项目只扣款不奖励的绩效挂钩付费办法如何体现“激励相容”的PPP精髓,如何激励社会资本创新?

三是,PPP项目政府付费模式、可用性绩效付费模式和使用者付费模式的绩效管理是否应该研究制定不同的绩效管理操作办法,指导实务操作?

(三)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展望

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PPP项目入库规模巨大、涉及领域广阔、利益相关方众多,需尽快构建PPP项目“多层次、全覆盖、多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的全面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多层次指PPP项目绩效管理将从目前以考核社会资本,实现绩效付费为目标的项目层次延伸到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政府层次绩效管理,两个层次的绩效管理结果可以互为运用和印证,共同推动PPP的可持续发展。

全覆盖:PPP绩效评价将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扩展到PPP政策和制度层面的绩效评估,从而促进PPP项目政策完善和提高项目决策水平。


多主体:PPP项目绩效管理将从政府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人大、社会公众、审计、外部监察、行业专家等将不断参与到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活动中,通过绩效管理不断推进完善政策标准完善和提升参与各方能力。

全过程:PPP项目绩效管理将在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阶段,围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管理四个环节形成动态、闭环管理。

信息化:除了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平台外,PPP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将随着各预算部门、单位上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和整合,推进PPP项目管理、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数据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PPP项目绩效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我们认为,随着大量落地PPP项目逐步由建设阶段转向运营阶段,对PPP项目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已经日益显现,以绩效为核心,以PPP项目为载体,探索全面实施PPP项目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将有助于加强PPP模式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PPP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方绩效考核的一些思考

绩效考核是ppp项目中政府向社会资本付费的主要依据,不论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绩效考核都被要求作为付费或对PPP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同时也是评价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及效率的依据,是PPP项目中利益和风险分配的核心。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进一步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对于项目付费安排,92号文规定“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应当清理出库。此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等文件已经要求“付费与绩效考核挂钩”,但92号文显然是要“动真格”,明确违者将有“退库”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获得财政预算安排,这使得“如何建立PPP项目绩效考核机制”问题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一、政府方主导下的绩效考核模式的不足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规定,“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据此,PPP项目绩效考核的主体是项目实施机构,也即政府方的代表,实践中多数PPP项目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是这种由政府方实施的绩效考核模式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来说:

1. 目标的冲突性。对于政府方而言,采用ppp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转变政府职能;而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参与PPP的目的则在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和价值导向的差异反映在PPP项目绩效考核中,就表现为由政府方单方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不论是程序设置还是考核标准,都未必能充分反映社会资本方的合理利益诉求。政府方既是PPP项目的参与方也是评价者,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容易造成实操中的矛盾与纠纷,也未能体现PPP模式所倡导的公私双方平等的精神。

2. 项目的专业性与复杂性。PPP模式的初衷之一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PPP项目中的技术性问题,社会资本方才是真正的专家,政府方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对于智慧城市等综合性和技术性都较强的PPP项目,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绩效考核难免力不从心。另外,虽然PPP项目前期的实施方案或合同等文件中都会对绩效考核的标准做出约定,但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考核的标准可能并不一定完善,随着项目的深入,静态的考核标准也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如何应对项目动态的考核需要,对政府部门而言也是个难题。

3. 信息的不对称性。通常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主导甚至全权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如果没有顺畅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政府方对于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资本方的勤勉程度都无从知晓,政府方只能对照实施方案或PPP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标准,根据社会资本方传递的信息作出判断,对于表面的数据背后存在的问题关照不足,亦不能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项目的影响,考核最终流于形式。

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涉及整个生命周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不少PPP项目建设期一结束,政府方就不再投入精力对项目的运营阶段进行监督考核,这也导致相较于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的PPP项目绩效考核更显薄弱。要追求PPP项目绩效考核的高效、专业、公平,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全生命周期、动态的考核,就成为必然趋势。

二、第三方绩效考核机构角色定位

在PPP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有益于加强PPP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长效性、综合性。但是对于第三方机构在PPP项目绩效考核中的地位和角色,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意见尚未能统一,反映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存在不同规定。

第一,第三方机构提出意见模式。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据此,PPP项目绩效考核的主体仍然是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则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作为政府部门的外部“顾问”提出意见,但是最终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依然在委托方(政府部门),此种模式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绩效考核。

第二,政府考核为主,第三方绩效考核为辅模式。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通知》”)规定,“政府……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考核评价,……,引入第三方进行社会评价。”尽管“社会评价”的侧重点在于对项目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但是与第一种模式不同,《通知》中要求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将作为项目价格、政府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且强制向社会公开,第三方机构的考核意见对于各方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第三,第三方机构主导绩效考核模式。财政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在论及水污染治理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时,并未提到以政府部门为主体,而是强调“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项目后评价机制”,即由第三方机构对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中技术性问题作出考核评价,第三方考核机构并非只是走个过场、装点门面,政府需对评价结果加以应用,作为决定是否调整社会资本方获得的项目回报的参考依据。此种模式下,评价与决定的程序相分离,赋予第三方机构较大的自主权及独立性,有助于增强第三方评价的系统性及效率性。

三、PPP项目第三方绩效考核机构的选择

第三方机构的选择直接影响着PPP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而影响PPP项目的实施效果。作为独立于PPP项目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第三方机构,既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机构,也可能是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怎样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主要从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两方面把握。

从选择程序上来看,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PPP项目绩效考核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因而应当遵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程序要求。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程序,既能保证委托中介机构程序的规范性、公开性和竞争性,又可以保证选定的中介机构具备开展绩效评价的实力。同时,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第三方考核机构的选择过程,最大限度保证所选取考核机构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此外,随着项目的推进和项目运营的持续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一些与项目实际脱节的条款会逐渐显露出来,这就需要第三方机构借助行业同类项目的数据进行调整优化,从机构本身的专业性出发,不断调整项目考核的标准,保证PPP项目动态的考核。

五、PPP项目第三方绩效考核与付费的挂钩

如前所述,PPP相关文件要求“付费与绩效考核挂钩”(财金〔2016〕92号),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但是,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只是作为付费公式测算结果的调整系数,变成一个简单的“扣费机制”(先按公式计算付费金额,若考核不达标就相应扣减),还是将绩效考核作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价的一部分,与中期评价有机结合,这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

例如,PPP项目参与各方可以在每年的绩效考核环节“回头看”,对该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运营成本、财务费用等数据进行分析,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数据进行对比,与实施方案的预期数据进行对比,评估PPP项目是否真正“物有所值”,是否真正提升了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PPP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也不断变化,包括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波动、维护修理和更新改造支出的发生、利率和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的变化,都会给PPP项目的绩效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在绩效考核环节加入风险因素,持续进行压力测试(包括单因素及多变量的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将绩效考核变成PPP项目“年度风险体检”的机会,纳入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之中。在此过程中,为了提升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还可以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智能机器人”实时收集宏观经济变量、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按季度甚至月度进行体检,发出预警信号、提出优化建议,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持续考核与不断改进。

六、结语

由第三方主导的PPP项目绩效考核不仅是代表政府方监督社会资本方,还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合作关系,提升双方合作的效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因项目特点不同而变化多样,建立正确反映各方风险、适应项目需求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个现实难点,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以其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的特点,理论上可以满足PPP项目绩效考核的需要,但是具体制度如何设计、如何保证考核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来源 网络 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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