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人大已动手,新法一旦实施必将颠覆康养项目商业模式!(深度解读)


来自:房地产o2o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9-01-03 08:33:49     浏览:290次

来源于新浪微博

岁末年初,新一年的全国两会也渐行渐近。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是2018年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议程多达37项会期长达一周!议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寻常。

而就在12月23日官方发布重磅消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有三大重磅调整

一是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1 影响重大

看到这里,可能各位还有些迷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这两部法律,跟康养产业的商业模式有何关系?

简单来说,现阶段投资康养项目,不管是养老地产、田园康养综合体,还是旅居养老项目,必然要与土地打交道。尤其是最近这两年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将目光转向乡村,越来越多的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来进行康养项目开发,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土地获取、土地成本、土地性质使用条件等方面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规划、开发、销售等各个环节。此次两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一旦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那么将极大影响康养项目的土地获取、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而极大影响甚至颠覆康养项目的商业模式!

仅从土地获取这个角度来看:

修订前,农村的集体建设土地想用来开建设康养项目,那么必须经过土地征地环节。征地之后,这块地皮就变成了国有土地了,不再是集体所有了。

修订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再需要经过征地环节,就可以建设康养项目了。土地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变。

2 早有端倪

此次修改实则早有端倪。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商业、餐饮旅馆业、旅游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商品住宅等。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此次修改是此前改革经验总结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修改。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相关的决定,在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目录中,第一条就涉及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

在试点区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部分即针对前述的“第九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面,则是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而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而在2017年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因此,目前透露的修改内容,是意料之中的修改,但外界呼吁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细节性规定,还需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修改完善工作。

3 如何应对

过去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国有化,也就是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收储后,按照用途招拍挂使用。而现在此类约束减少,自然使得此类土地后续交易的活跃度增加。尤其是打算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健康养老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人,接下来在获取土地环节操作更加简便。

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明确了土地属性必须是规划中明确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主要影响的是非住宅类经营性土地。这一政策全面落地预计影响主要还是对一二线城市,因为未放开住宅类属性,所以对于一二线城市的商用土地将带来巨大的冲击。相应地,对于部分康养项目也会产生影响。

整体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建设用地的使用给予了新的政策调整,或者说是放宽的政策内容。实际上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一个政策放松。这为后续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各类程序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政策的全面落地是集体土地利用探索的一大步,对全国土地制度的未来加速改革也具有重大意义

峰会 · 议程


议时间2019年1月19日—21日【为期3天,含实地项目考察】

会议地点:中国—成都

报名电话:18310565668

参会对象:政府机关、开发商、建设单位、运营商、规划策划机构、投融资企业及养生养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高管参加(大会400人规模)

主办单位:北京壹方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

【峰会特色】实操专家讲解+案例分析+模块总结+实地考察

议程安排 

第一板块:乡村振兴战略下,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城镇中心原副主任、现城镇中心副理事长—乔润令;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陈安华

第二板块: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顶层设计及创新实践解读

(北京京都风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创始人—乌 恩;旗鉴旅业常务副总、中国旅游策划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柳俊;幸福公社创始人史御力;壹方城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陈延年

第三版块:欢迎晚宴+创新IP项目资源链接会

(圆桌对话、项目路演、洽谈合作、引荐交流)

第四版块: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运营模式创新与实战解读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长—袁英华;赛伯乐绿科投资集团养老委总经理—殷宗明;田园东方文旅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兼无锡文旅公司总经理—宋 涛)

第五板块:国内外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经典案例解读

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柳中辉;同路创意董事长—陈高峰;有马温泉协会会长—金井启修;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鲁家村党委书记朱仁斌)

贵宾席专享

1:包含3个贵宾席午宴 1个晚宴

2:标杆项目实地考察研讨

1、和盛田园东方;2、天府红谷;3、麓 湖小镇;

(项目负责人全程陪同讲解、小型会议研讨)

3: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土地政策专题研讨

国家发改委城镇中心原副主任、现城镇中心副理事长—乔润令

4: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资本专题研讨

(国务院农业开发办、国家开发银行以及PPP项目评审专家—许安拓

5: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 创新项目路演及专家点评问诊

中国特色小镇建设与规划设计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安华北京京都风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创始人—乌 恩旗鉴旅业常务副总、中国旅游策划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柳俊、同路创意董事长—陈高峰

如何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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