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你或许会遇到的三大问题!


来自:盈骅资产     发表于:2019-04-29 17:09:59     浏览:320次

自2014年新一轮PPP模式的运用,至今已有5年的时间,经历了从起步到成长到调整直至逐渐平稳规范的行业发展小周期,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新的风险逐渐显露,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文以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分析问题的成因,以期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 文源:济邦咨询丨作者:王新雪 <<<

▼▼▼


执行阶段项目问题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大部分进入建设期,少数部分PPP项目已进入运营期,一方面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前2-3年是PPP项目的最高风险期,越来越多的风险和问题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受2018年政府的各种相关约束政策以及特殊的经济形势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各种问题的严重程度。根据笔者的具体项目经历以及与多个业主方的沟通,现阶段PPP项目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但大多集中在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融资困难、建设成本失控、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合同不一致、项目迟迟不能开工、社会资本方不符合项目运营要求、政府要求更换社会资本方、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要求退出等方面。


上述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可概括如下:


1

融资困难

资金问题是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018年特殊的政策环境加剧了PPP项目建设期的融资风险,使得资金问题成为近期处于建设期的PPP项目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现阶段阻碍项目推进的主要障碍。进入2018年后,全国的金融形势急转直下,贷款利率从2017年的基准下浮提高到基准上浮30%甚至更高,据笔者了解,很多2017年底落地的项目,因为贷款成本的剧增使得社会资本的中标价已低于项目成本价,项目陷入停滞状态。以PPP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受PPP利好政策影响前期急速扩张又没有严格进行风险控制的一些企业,受2018年融资环境的影响,正在调整自身的投资发展策略,放缓或缩减PPP项目投资力度。


2

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

基于各种客观或主管的原因,在政府快速推动项目进入执行阶段的目标和动力下,一些项目前期工作没有到位,对各种重要边界条件的考虑也不充分,加之实际上一些项目的竞争并不充分,导致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各种风险集中在建设期爆发出来。举例来讲:某些项目在决定是否采用PPP模式运作时,并不是从地方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的角度进行论证,而是为PPP而PPP,导致出现了一些项目采购完成后立即终止的案例;对于运营经验、技术和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一些PPP项目,在资格预审环节没有对运营需求做重点考虑,造成了中标社会资本方运营能力缺失政府希望更换社会资本的现象;一些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新建项目建设成本的确认方式以及成本控制条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本失去了控制,导致政府对政府支付责任的上限失去了控制。


3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PPP项目从项目识别到完成项目采购,一般需要10-12个月的时间,项目建设期短则1年长则5、6年,而项目运营期一般都要超过10年。在如此长的项目期限内,届时适用的建设标准、运营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项目客观情况等都会发生变化,政企双方需要应对新的问题,根据新的情况调整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条款也是正常的。



解决思路 ★


上述PPP项目出现的问题,一些是因2018年特殊的经济环境产生的,一些是项目执行阶段普遍会出现的。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原因导致的不同问题解决办法也各不相同。本文仅从解决思路角度给各位提供一定的建议,具体解决办法还需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1

以合法合规为指导原则

PPP项目出现问题后不论政企双方是要继续合作还是要终止合作还是要引入其他社会资本,都要在合法合规框架下进行操作。以笔者遇到的项目为例,某地片区开发项目,项目已经入执行阶段,政府希望由运营能力更强的社会资本来承接此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基于自身融资问题也希望退出项目。


就笔者来看,上述问题的解决需履行合法的程序:第一,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解除合作关系,推荐的方式之一是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合同;第二,政府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来确定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方地位。


2

以推动项目进程为基本目标

PPP模式不是政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唯一方式,但是项目采用PPP模式操作,从项目识别到项目合同签订至少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政府与社会资本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出现各种问题是正常的,各种风险的暴露也是合情合理的,出现问题后双方应该本着推动项目合作的目的解决问题,不应轻易终止项目合同。但若政企双方已就项目终止达成统一意见,建议以充分利用项目前期的采购工作成果为目标寻找终止合作的方法,以其他家社会资本受让中标社会资本的股权是解决方法之一,既解决了中标社会资本退出问题又不影响项目继续推进,除非政府已经决定不再执行此项目。


3

以项目合同为执行依据

PPP项目合同作为政企双方合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指导政企双方在项目执行阶段的行为,对PPP项目合作期间出现的争议事项给出解决办法。执行阶段出现问题后,应首先以项目合同中相关条款为执行依据,若项目合同条款没有针对此问题做相应的规定,政企双方应从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协商解决。


4

以专业履约管理为重要手段

PPP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才是政企合作的正式开始,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合同的动态适应性、政府的监管进行履约管理是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解决政企分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项目进行专业的履约管理,发现项目执行问题,纠正项目执行偏差,评估项目执行效果,再到发现新问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项目顺利前行。



-- 结 束 语 --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假PPP”金诚集团倒下真PPP企业成色几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