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PPP项目!小清河复航工程创五个“第一”


来自:山东法讯参考     发表于:2019-06-12 21:42:58     浏览:312次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合同》,省直有关部门将据此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合同,启动项目建设,拥有900多年历史的小清河,三年后(2022年)有望恢复往日繁荣。

据了解,该项目合作期30年,分3年建设期、27年运营期实施,在3年建设期内共投入136亿元,在27年运营期内运营收入211亿元。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山东需在3年建设期年均支出45亿元,而采取PPP模式,3年建设期内年均支出仅17亿元,27年运营期内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平滑支出,年均支出4.88亿元,节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15亿元,有效缓解政府当期筹资压力,节省财政支出。

该项目兼具五个“第一”:全国内河航道第一个PPP建设项目,山东省级第一个PPP项目,山东水运建设史上第一个一次性投资超百亿元的项目,山东第一个可以实现海河直达运输的项目,山东航运史上建设内容最多、最复杂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对落实经略海洋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省战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代玲玲 孔进 季正亚 王爱军)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相关资料:

  • ppp模式

     (一种融资和项目管理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分类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

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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