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100问——如何正确认识规范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关系?


来自:山西省PPP促进会     发表于:2019-06-12 21:49:30     浏览:382次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PPP规范水平,推动PPP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金融司与财政部PPP中心联合组织了“2019年全国财政系统PPP政策培训会”。省财政厅和山西省PPP促进会也将于近日联合举办“全省财金〔2019〕10号文暨晋财金〔2019〕32号文解读培训班”,对财金〔2019〕10号文、晋财金〔2019〕32号文以及PPP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手册等最新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山西省PPP促进会为帮助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政策内容,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今天正式开启“PPP100问”栏目,我们将每天一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PPP促进会 5G

2019.6.12    

PPP 100问(10)

二年一班班主任

老师,请问如何正确认识规范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坚持“堵严后门、开好前门”,明确了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时的“四个不得”,严禁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同时支持地方政府采用PPP等方式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而PPP项目的融资主体是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仅以出资为限在项目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并且严禁政府通过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提供担保或兜底项目风险等方式,承担项目还本付息责任。


财金〔2019〕10号文采取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细化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规范的PPP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进一步明确规范的PPP的认定标准。


财金〔2019〕10号文强调,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


谢谢老师。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均需要创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