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核心条款解读


来自:与忒弥斯的对话     发表于:2019-06-24 01:04:13     浏览:452次

PPP项目的合同体系中,PPP项目合同是其中最重要的合同,作为约束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的主合同,其包含了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所有核心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履约合同的指导原则。本文选择了一些PPP项目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从社会资本利益角度进行解读,以期有助于维护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的合法权益。


制定明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条款

与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署主体可能有多种形式,例如某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厅局、高新区管委会或政府平台公司等,因此政府方代表的被授权范围非常重要。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特许经营权有两种授予途径,一是由相应级别政府直接向社会资本授权,二是政府先将特许经营权授给项目实施机构,再由项目实施机构向社会资本授权。因此,为了避免合同主体没有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权限,建议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由政府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或政府授权其代表的书面文件。

 

制定可执行的政府方购买、补贴条款

多PPP项目中,政府方会在项目收益不足或者市场需求量低于一定值时提供补贴或者政府采购,由于政府的资金划拨流程比较严格,因此需要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可执行的触发购买和补贴的阈值、政府方购买和补贴的额度以及购买和补贴的支付形式等。

反例: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双方约定了在项目收益不足时,政府承担补贴义务,但未明确补贴的金额和履行方式,最终由项目公司承担了项目收益不足的全部风险。

 

制定风险调整机制

在PPP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政策、运营标准、环保标准调整甚至政府违约的风险,因此,需要在项目合同中制定明确的机制以应对此类情形发生时合同双方的调整解决方式以及风险分担。

反例: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前夕遇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通知》的颁布,导致各方就投资回报率问题重启谈判,延误项目进展。

 

制定价格调整机制

于PPP项目周期长,项目合同需要考虑价格调整机制,包括调价的触发条件、频率、程序、调价标准和计算方式。触发价格调整的条件可以是通货膨胀阈值,也可以是市场价格,利率大幅变化等因素。就设置动态价格调节机制而言,如果项目收费定价过低导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或其他调价条件被触发,项目公司可主张调价。如果项目收费定价过高导致社会效益不佳,且项目公司预期收益高于一定值的,政府方可主张调价。如果项目收费定价过低导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调价程序无法运行,调价无法实现时,政府方应当给予补贴,合同中应当明确补贴额度和补贴形式。

反例:(1)由于水价低于成本,而上海水价改格迟迟无法落实,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上海大场水厂的股份

(2)廉江水厂项目,项目合同约定政府第一年的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且不断递增。而同期廉江市耗水量为2万立方米,最后政府方违约,水厂闲置,项目陷入僵局。

 

明确的排他性条款

对于很多PPP项目而言,其项目回报要经过长期运营才能实现,在运营期内,如果有其他同业竞争,不仅会导致项目整体的数据测算无法实现,而且可能导致在原本的运营期内无法收回成本。因此,考虑到社会资本投入的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项目合同需要约定排他性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

反例: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工未满两年,政府方在相隔仅50公里处又新建了绍兴杭州湾跨海大桥,严重影响项目公司的预期流量和收入。

 

明确的配套设施条款

对于很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配套设施的齐全是项目能投入运营获得收入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政府方负有落实配套设施的义务以及将配套设施的齐备作为运营期起算的前提条件,并明确配套设施的清单和标准

反例:在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由于配套管网未能在合同中约定,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投入实际运营,导致项目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

 

明确的运营标准条款

运营是PPP项目的特有形式和重要环节,PPP项目运营周期长,并且是社会资本收回投资的主要途径,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营规范和标准用于成本测算以及防止后续标准变化造成计划外的成本上升。

 

明确的项目移交条款

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OT、TOT、ROT是常见的形式,项目移交是运营期结束后的重要环节,建议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移交的范围、程序、验收标准等,避免因移交程序或维护成本引发争议。

 

 

明确的行政干预范围条款

然PPP项目运营主体为项目公司,但由于项目主旨是公共设施,不排除政府方干预项目运营的可能性。因此,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政府方介入项目管理的情形、条件和方式,另外还需约定如果政府超越合同约定的情形而介入项目管理时的违约赔偿责任。通过该条款,既赋予了政府方把控PPP项目大方向和异常经营时的介入权利,也限制由于政府方过度干涉损害而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权利的不利影响。

 

明确的政策变化补偿条款

政策变化是PPP项目在履行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根据该等政策变化是否在政府方可控的范围内,可以明确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补偿责任。例如,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特定政府层级可控的政策变动,由政府方向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成本和预期收益等全额补偿责任;如果发生特定政府层级以上的不可控的政策变动,由双方协商,政府方按某一比例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进行补偿。

 

明确的行政审批清单

PPP项目通常涉及较多行政审批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建议在项目合同中明确项目各个环节所需的审批清单,以此明确政府方的审批义务和保证责任。

 

明确的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作为承包方、服务提供方等)主导建设运营,但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果由于政府提出设计方案变更、征地拆迁方面进度延误等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由政府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明确不同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承担,可以合理的降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的违约责任。

 

明确的第三方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PPP项目的履约合同中,经常存在政府方指定第三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服务购买方等。如果该等第三方违约,则除了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外,因此导致的项目风险在项目公司和政府方之间应当由政府方承担。

 

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

在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双向的违约责任,例如由于资方违约的导致项目被终止,征用,公有化的,政府仅承担补偿责任,并由资方承担违约金。如果政府方违约导致的该等情形,则政府方应当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等。

 

制定明确的保险条款

于PPP项目合同履行周期长,因此应当明确保险购买方,保险种类以及就保险免赔部分的风险在政府方和项目公司之间如何分配。

 

风险分担原则

最后,PPP项目的履行期通常在十年至三十年不等,项目合同无法完全预计所有的风险或覆盖所有的责任分配。那么不妨在合同中明确当出现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风险时的分担原则,常见的分担原则主要有:

1.最具控制力原则:哪一方对该等风险最具控制力的,由该一方承担主要风险。

2.风险成本最低原则:哪一方避免该等风险的成本最低的,由该一方承担主要风险。

3.归责原则:哪一方对造成该等风险承担主要责任的,由该一方承担主要风险。

4.风险上限原则:约定各方承担风险的上限。

例如规则原则的条款表述可以是:“就项目履行中的风险分配,在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以明确约定为准;若事实上某一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对方责任或对方应承担的风险因素引起,则对方应向风险承担方按照约定的补偿形式提供约定比例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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