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试点项目


来自:中顺园林     发表于:2016-08-05 08:30:00     浏览:394次

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机场与港口、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环境改造、旅游景观、节能环保、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

1.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征;

2.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项目须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3.项目需求长期稳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4.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能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绩效管理;

5.项目符合PPP模式“物有所值”的要求;

6.对所有项目,均应进行政府方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财政支出责任的评估测算,结合本级财力状况、收支结构、债务水平等因素,确保本级财政的可承受力和中长期可持续性。

7.对拟改造的存量项目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明确;

8.PPP项目不包括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

 示范项目实行“能进能出”,切实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表示,“能进能出”意味着财政部此次的示范项目不是固定的,做得不合适的示范项目要退出,而只有保留在示范项目名单里的PPP项目,未来财政部才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且获得PPP基金的股权投资。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财政部将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之前20部委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即使一些项目纳进来了,如果后来发现是BT项目,或者是明股实债、有固定回报的情况,包括不公开透明的采购社会资本,不按照PPP项目程序等,也将按照规定调出PPP示范项目名单。”这位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PPP示范项目一直实行“能进能出”管理,首批示范项目中,青岛体育中心项目和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项目、江苏省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就因项目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的实施条件,调出了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针对当前一些PPP存在的融资难和资金错配等问题,财政部要求,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PPP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改革的牵引性非常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 PPP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但在这里公共治理采取了一种非行政运作方式,引进了市场和社会的因素。PPP可以使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多样化,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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