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PPP的“安全阀”??


来自:PPP城投会     发表于:2019-11-05 17:06:51     浏览:432次

     发行地方债的初衷,是为了打开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为地方建设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来源,也是为了将地方债务的规模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实现财政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限定规模内发行的地方债,依然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投资需求,无论是基建投资还是公共服务都是如此,此时就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继续土地财政,二是继续举借隐性债务。但这两种情况造成的后果都不容乐观,房地产市场显然已经走到了拐点,政府隐性债务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一种相对妥协的模式出现了,就是不计入举债额度的专项债。

     专项债有两个特征,一是项目必须有收入来源,并且原则上可以覆盖本息,二是基于现金流能够自平衡的特点,不计入一般债的举债额度。因此,专项债显然是一般债的补充,通过建立现金流平衡来发行更大规模、更长期限的地方债,缓解地方财政的困境。

但是,如果项目本身能够建立自平衡的现金流,又何须政府来发行债务呢?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许多专项债的收入都是来自于土地,因此专项债定义的收入其实是政府收入,自然也只能由政府举债,说到底,专项债是地方债务规模的一次定向扩张。

     专项债火爆,但依然是地方债,是政府表内债务,那么,那些能够市场化运营的项目该怎么办呢?虽然降温已久,但请不要遗忘,我们还有PPP模式。

     俗话说,模式本身没有对错,只是要看是否适用。PPP模式当初为何高速发展?是因为严控地方隐性债务,除了PPP模式外无钱可用,许多纯政府付费项目借PPP模式落地;PPP模式为何有所降温?因为政府付费项目找到了更快速、低成本的模式——2018年的EPC+F,以及2019年的专项债。因此,在PPP模式高速发展的那些年,大部分项目其实都依赖政府付费与土地,真正以运营为核心的项目并不多,在政府付费项目改道后,PPP模式的逐渐降温并不出人意料。

      但是,随着地方发债的再启,新一轮的基建潮即将来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也将继续推进,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逐渐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趋势是不可逆的,PPP模式一定会以不一样的面貌和方向,回到大家的视线中来。

     或许大家仍有疑问,当下对PPP项目的限制如此之多,真的还能发展起来吗?可是,政策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政策的弹性是相当大的;目前对PPP的限制主要针对的是纯政府付费项目,对于真运营项目来说,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只是目前许多政策还在修编中,有所暂缓。

     当下,PPP模式正站在十字路口,一边是专项债的发行,让政府付费项目不再借道PPP模式,也无须采用EPC+F模式新增隐性债务;另一边则是政府端存量基建资产的逐步活化、市场化,这一次PPP模式终于有机会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坦途,至于前途究竟如何,尚待具体文件的出台,尤其是难产已久的《PPP条例》何时落地。

     中央财政正在研究财政承受能力省级统筹方案,在夯实责任、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财承空间。下一步,将加快修订财承论证指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财承论证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为PPP规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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