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PPP项目:募资时轰轰烈烈,落地后一地鸡毛


来自:大话固收     发表于:2019-11-19 11:05:39     浏览:581次

《百万私募维权记》是一直构思的内容,取材于小固与文中所涉项目投资人的深度沟通,为了表述方便,采用了第一人称视角。文中无夸大、扭曲之处,尽力还原事实,但可能仍有遗漏,如有其他材料欢迎补充。长达近一年的拉锯过程,投资人维权过程中遭遇了百般推诿,至今心力交瘁。该投资人的故事,可能是爆雷潮以来千千万万个相同遭遇的投资人的缩影。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对不关心时政的我来说,从来没想到这句话会和自己能产生什么关联。如果把这近一年的经历看做是独特的命运历程,那其实命运的齿轮在那时就已经开始转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省如火如荼地将 “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落实。2014年6月,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说白了,就是政府先立一个项目,然后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建设项目;到期后验收通过,政府再出资回购项目。又称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回过头来看,PPP的推出,根本原因还是要解决当时政府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以前公益性项目政府自己立项,自己花钱自己盖,很容易滋生垄断,且导致政府基建支出过大;PPP模式相当于政府给了一个蛋,让民营企业孵出来一只鸡,等鸡下蛋了再来买这只鸡;但如果这个蛋孵不出来,或者孵出来是个公鸡,或者这只鸡中途病了死了,民营企业就要自己想办法——风险转移了。

当然,这都是事后的看法了。当时上至财政部,下至各省市县,都在力推PPP项目。仅仅在提出后一年半的2016年6月,PPP项目库入库项目已经到9285个,总投资需求额达到10.6万亿元。下面是2016年7月的新闻:

这10万亿里,还没有包括我的小小的一百万份额。

入局


2016年11月,我接触到了《南太湖1号私募基金-吴兴区美食城建设PPP项目》;该项目由上海SR基金发行,资金用途是湖州市吴兴区美食城建设以及地下空间改造;融资方实控人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与一般的私募基金不同的是,该项目还有“一回购一担保”:

  • 吴兴区政府平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 吴兴区财政局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回购提供担保

《回购协议》和《担保合同》都有双方公章、签字齐全的备查文件。


为什么后来决定做这个项目?坦白说第一点当然还是收益较高,2年期100万8.5/年,当时市场上的信托平均收益在7.5%左右,且大部分都是贵州贫困区县才能到这个水平,100万小额选不到什么好项目;

除此之外,这个项目还有两个优势:

一是实际融资人和担保方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是实打实的央企背景,国务院直属中国建材集团为实控人:

二是该项目融资方已经成功中标PPP项目。直到今天,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还挂着项目的中标公告:(http://ggzy.wuxing.gov.cn/jyxx/zfcg/jggg/20160822/i1145067.html)

我和理财经理讨论过,私募基金最大的隐患在于项目本身真实性难以保证,最怕管理人自己虚构个项目自融或者卷款跑路。但这个项目融资人是央企下属子公司,而且跟管理人无任何关系,已经中标成功,政府还签字盖章了回购协议。项目2年建设期,到期后政府分批回购,7月份国家才出了政策“地方政府不履约将强制扣款”。一句话,只要项目建成了,回款应该问题不大。

当时我们分析,最大的风险在于这个项目建设不起来,融资方资金链断裂烂尾;但该项目规模不算大,期限又短,中新房央企资质再融资能力又强,应该问题不大。坦白讲,8,5%在私募基金不算特别高的收益;但想着央企子公司,怎么着也比一般的靠谱。就算实在建到一半建不了了,地还在,资质还在,湖州也算江浙地级市了,总能找到接盘的。

没有过多地犹豫,我打款了,100万,2016年12月5日。

异样


仅仅在我打款3天后,2016年12月9日,《市场周刊》发了一篇文章《南太湖1号私募投资基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里面提到了几点:

  • 吴兴区美食城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提供银行出具得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意向资金支持证明文件;

  • 记者实地走访方式,此地块正在实施拆迁征地工作,前期土地平整工作仍没有展开;

  •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项目公司,实际融资方)有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私募是由一个离职人员联系的,他在职时拥有公司的相关资料,也运作过此事,后来公司终止了此项目。

直到现在,还能在网上看到中新房网上挂着的《对外融资公告》和《报案回执单》(http://www.e-cnbc.com/?listdetails/24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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