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PP项目引入“退出机制”


来自:上海市政公路     发表于:2016-10-13 01:55:00     浏览:437次
   9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广PPP模式在操作流程、合作模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
焦点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退出机制,《意见》明确,要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设计合同条款时,要明确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内容和退出路径。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单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资产交接等相关事宜。     
  
解读
        此次《意见》提出了“转变职能、平等合作”、“风险分担、利益分享”、“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等6条基本原则。其中明确,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范围
  针对PPP模式的实施范围,《意见》明确,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运营
        意见指出了三类不同的模式:有收费基础的、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实行特许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自愿新建的公共设施服务,可实行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模式;一些已有设施或服务,可采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意见》提出,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并且“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增加禁止性条款,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等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三大特点
         相比全国各地早已掀起的PPP热潮,“姗姗来迟”的上海PPP模式实施意见则更有新意。官方政策解读认为,与兄弟省市已经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相比,上海《实施意见》着力解决PPP推进中的关键问题,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明确了操作流程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等提出PPP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项目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项目前期工作、运营和服务等内容。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规土、环保、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重点是行业准入、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相关配套条件等,初步审核通过后报同级政府审议。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
  
架构了全生命周期管理
       《意见》秉承共赢理念,坚持契约精神,从项目遴选、伙伴选择、履约责任、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等各个环节,对全市PPP项目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力求防范以前PPP项目“重前期引入,轻后续管理”的问题,有利于PPP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采用了分级管理模式
        根据“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PPP项目采用分级管理的模式,即市政府负责市属项目的管理、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内项目的管理。区县政府也可以自行制订本区县PPP项目管理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PPP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对区县的指导工作。

文章来源:建筑时报  建筑房地产法律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改革在中国”国际研讨会落幕PPP模式是机遇更是挑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