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自2013年底作为新生事物得到大力推广,其产生之初与地方债有密切关系,被作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之后解决地方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间资金短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PPP的概念在国际上目前没有一致定义,从我国国情出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将PPP模式定义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也就是说,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平等的合作。
把握PPP模式的概念后,很多人会提出疑问,社会资本要求的回报率并不低,虽然是运营公益项目,不会有暴利。相对地方政府直接举债建设来说,从成本上看PPP模式似乎并不具有优势,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呢?这是因为PPP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2.风险分担
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风险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PPP项目中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中最适宜管理风险的一方来承担,能够激励各自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以前政府投资项目中政府参与前期项目审批,而在PPP项目中,政府要参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双方通过长期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服务提供的绩效进行付费,有激励约束机制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5.竞争性的采购
一般都与两个以上的优先投标者进行谈判,政府可以获得谈判优势、进行综合评价,而不是简单进行价格比较。
PPP注重产出标准而不是实现方式,所以如果社会资本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降低成本,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有利于鼓励服务和技术创新。
从当前经济形势来讲,PPP不仅是改革的问题,也成为发展的问题,与现在经济状况息息相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以PPP带动财税体制变革、投融资体制变革和行政管理体制变革,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时至今日,不管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把PPP作为促进经济增长、拉动民间投资重要的政策工具。
当前推广PPP的意义越来越重要,PPP的推广
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
有利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政府职能;
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作为新鲜事物,PPP只有两三年的时间,还在探索和起步阶段,推广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1.对推广PPP的根本目的认识不够一致
2.对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存在分歧
政府购买服务,是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钱货两清”原则,政府在取得服务的同时立即进行支付,若采取延期付款方式,在3至5年内逐年付款。部分基建项目的社会资本建成移交后,政府将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实质上是政府购买融资服务变异为BT(建设—移交)模式,加剧了政府债务风险隐患。《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地方进行项目建设只能通过举债或PPP方式。在推广PPP模式过程中,为防范债务风险,避免演变为BT模式,制度中明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要在10年以上,政府参与公共服务生产全过程,事先明确产出标准,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才能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财政安排预算。
(三)配套政策有待健全
(四)退出机制需要完善
(一)PPP是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二)PPP是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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