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主要概念


来自:企业上市     发表于:2016-10-20 00:06:09     浏览:375次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 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2.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 PPP模式下的具体项目。 PPP项目通常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各方通过合同确定契约关系等特点,主要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类项目,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与当地实际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及需求相适应。

3.PPP存量项目是指政府方基于已全部或者部分建成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设施,按约定的条件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的项目。已全部或者部分建成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设施,称为 PPP存量资产。

4.政府方是指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 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者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

 

5.项目实施机构,是指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事

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6.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7.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

8.项目公司,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实施 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 9.PPP项目操作流程,是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及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

 

10.委托运营( Operations&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 8年。委托运营的特点是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负有运营维护职责,不负责用户服务,政府支付委托运营费,该模式通常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

11.管理合同( Management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

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 -运营 -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管理合同模式的特点是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该模式通常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

12.建设 -运营 -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年,该模式通常适用于新建项目。

13.建设 -拥有 -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 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 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该模式通常适用于新建项目。

14.转让 -运营 -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年。该模式通常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

15.改建 -运营 -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 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年。该模式通常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

16.全生命周期,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7.产出说明,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

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服务对象和服务规模等。

18.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19.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数量和质量等要素。

20.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1.使用量付费,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支付。

22.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23.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24.物有所值,是指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综合考虑了全生命周期成本和质量、价格与效用的最佳结果。

25.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26.评价基准日,本操作指引所称评价基准日是评价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价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也要在该时点有效。评价基准日主要根据评价目的的要求由委托方确定,评价基准日通常以年月日表示。选择的评价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价目的。在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中,需要将政府在传统投资模式下和 PPP模式下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以现金流口径进行折现,也要求明确评价基准日。

27.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反映 PPP项目是否可行和是否有益的相关评价指标进行评分,以客观判断拟采用的 PPP模式是否具备比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模式更能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所需的各项条件。

28.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是衡量 PPP模式是否比政府传统投资模式更能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考核参数。

29.物有所值定性评价补充评价指标,是基本评价指标未涵盖的其他影响 PPP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的因素。

30.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 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 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 PSC值)进行比较,判断 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31.全生命周期成本,是指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项目设计、施工、持续运行和提供服务、以及维护和大修等成本。全生命周期成本包括合作周期成本和合作期满后成本两部分。 32.PPP值,即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是指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对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的测算,应采用现金流指标。

3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 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34.PPP项目绩效目标,是评价 PPP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效果和影响等的基础。绩效目标一般应与项目内容相吻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PPP项目绩效目标一般在项目实施方案、 PPP项目合同中明确阐述。

35.PPP项目中期评估,是指政府、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委托第三方机构每 3-5年对正在运行的 PPP项目进行的阶段性总结,旨在客观评价 PPP项目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并为政府监管工作及相关协议条款的调整提供参考,促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

36.PPP项目绩效评价,是指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管理 PPP项目及推广 PPP模式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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