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6-12-07 20:37:34     浏览:524次

1.管理人及发行概况:本项目的管理人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均为AAA级。按期限分为9档,最长一档期限为9年;次级期限9年,不评级。

2.基础资产:本项目的基础资产为景洪市的自来水供水及污水处理收费权以及山东青州地区的自来水供水收费权,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增信方式包括:(1)优先次级分层;(2) 云南水务对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3)云南水务对期限为4-9年的六档优先级证券提供回售和赎回承诺;(4)对原始权益人的收款账户进行监管并设置现金流转付机制。


4.原始权益人:本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景洪给排水”)以及晖泽水务(青州)有限公司(“晖泽水务”)。其中,景洪给排水由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水务”,香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景洪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晖泽水务,系云南水务去年底斥资2.92亿元收购65%的股份所得,为云南水务的跨区域经营资产。

5.其他参与方:项目律师、托管银行和监管银行、会计师、评估师。

二、项目交易结构

根据《计划说明书》,本项目的交易结构如下:

1.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景洪给排水作为自来水供水企业因进行自来水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而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日起享有的特定期内的自来水供水收费权及污水处理收费权以及青州水务作为自来水供水企业因进行自来水供水业务而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日享有的特定期内的自来水供水收费权。

3.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供水收入及污水处理收入,并缴存至资金归集账户等。

4.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在每个现金流划转日将基础资产回收款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 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定,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交易结构图如下:

三、增信方式


1.优先/次级分层

本项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优先、次级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为9.4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为0.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云南水务认购,并不得转让,以防范道德风险。

2.云南水务差额支付承诺

云南水务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补足款项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a)    专项计划终止日前,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初始核算日专项计划资金余额小于相应特定期间必备金额;或

(b)    专项计划终止后,管理人根据清算方案确认专项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所有预期收益和本金。

3.云南水务的回购承诺

云南水务向管理人出具了关于4—9六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售和赎回事项的承诺。

4.现金流转付机制

现金流转机制与资产服务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以及差额支付承诺人(云南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相关联。

5.持续管理

在本项目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的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担保、减资、重组等)需要取得管理人的书面同意才可开展。

四、基础资产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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