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PPP|《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自:观韬律所     发表于:2016-06-10 22:48:06     浏览:627次


2016年6月12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第三批示范项目全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规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此正式启动。相较于前两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本次申报筛选工作体现出了“评审规格更高、评审标准更严、评审流程更透明”等特点。下面,我们将对其进行逐条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财金函[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点评:财金函[2016]47号文是对中央顶层设计层面的政策依据——国办发42号文的具体贯彻落实。


1、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目的和重点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点评:强调20个部委在推进PPP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形成联动这在在国内尚属首次,此举可以促进各部委之间的协同合作,进而推动PPP的迅速发展。通过筛选方式、标准的全面优化升级,申报筛选工作的规格得以提高,由财政部示范升格到全国示范。


2、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筛选标准参见附件1。


点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基本条件与第二批相似,但与此前不同的是在文件中直接附上了《评审标准》。提前公开《评审标准》,这有利于实现申报筛选工作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评审标准》明确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评审PPP项目。定性评审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与程序合规。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定量评审规定了评审的指标与评分权重,其中的指标包括项目材料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项目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实施进展、项目示范推广价值等完整性等,为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设定了较为严格和清晰的评选标准。


3、示范项目申报程序


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cpppc.org/,输入此前为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


点评:该条明确了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项目需按照不同的流程分别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申报程序等申报筛选流程的提前公示,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PPP发展环境,促进项目更好更快地落地。


4、示范项目评审


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点评:在涉及的五大行业领域中,其中三个与环保、生态领域有关,由此可见在第三批示范项目中环保、生态领域属重中之重。该条还明确了示范项目评审的方式,即由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


5、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点评: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选定方式与前两批有所不同,除原来通常采用的PPP专家库随机抽选外,还增加了通过各部门推荐的方式最终选定7名评审专家,采取了5名推荐、2名抽选的“5+2”选定模式。评审专家选定也更加注重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评审专家选定方式变得更加科学、合理,这有利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精确筛选,保证入选项目的质量。


6、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点评:该条明确了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各时间节点,同时规定了将根据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


7、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委应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见附件2和3,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ppp/)。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点评:这批示范项目申报各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个,通过控制申报项目数量,优中择优,以确保入选项目的质量,真正实现示范项目的推广示范价值意义。


8、其他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行业部委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对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


点评:财政部强调示范项目筛选工作的程序公开,适时公开入选示范项目的申报资料,使得筛选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以保证示范项目筛选工作的公正性。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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