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回顾2016:中国式PPP·蓄势·突破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7-01-26 13:07:41     浏览:404次

特别声明:本文为本PPP团队整理、创作文章,本文作者廖睿、彭严、代家杰、张吉宁就职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及作者单位。严禁剽窃,侵权必究!

回顾2016,展望2017PPP操作实务衷心祝大家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本文分为两个部分——“中国式PPP2016”和“2016PPP的十大突破”。


中国式PPP的2016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原文标题:重磅:“中国式PPP”的2016

作者方学系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一路风雨兼程,再回首已过万水千山。2016年,如果人们选出投融资领域持续火爆、最值得铭记和回味的,那一定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2016年,中国PPP发展一鸣惊人。这一年,PPP顶层设计臻于完善,重磅文件迭出,政策框架初步形成。这一年,部委职责分工明确,PPP理念得到广泛推广,适用领域不断拓宽。这一年,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落地项目捷报频传,金额之巨、地域之广颇受瞩目。这一年,PPP融资与融智并举,项目库、专家库日渐充盈饱满,融资创新举措频出、环境优化。这一年,“中国声音”唱响联合国,轨道交通PPP国际标准将由中国主导,PPP国际交流合作愈发深入……

回首过去,硕果累累。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展望未来,信心满满。众多“中国PPP人”的辛勤付出将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017年长卷上描绘出绚丽的图景。

 

建机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包括建立健全PPP机制。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对PPP模式进行系统完整规范。

业内普遍认为,开展PPP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3年来,中国PPP发展迎来了新一波高潮。伴随而来的是,顶层设计臻于完善,PPP政策框架初步成型。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主导,各部委积极配合,PPP的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基本上形成了“法律规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顶层设计框架。

特别是,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政策制度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PPP建章立制工作。2016年8月10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项目联审机制,探索多样化的投资回报模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切实加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推广力度。

针对地方、企业反映项目实施中的困惑和障碍,2016年10月24日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解决项目法人变更等核心问题,帮助各方更好参与PPP项目。

在具体指导上,采取分领域分类施策。2016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从每个省选择一个中小城市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11月21日,联合林业局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在林业领域加快推广PPP模式;11月27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推出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12月6日,联合农业部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推进农业领域PPP。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这些文件不仅全覆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个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同时发布时间早、权威。业内专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一些列政策措施对于健全PPP工作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增加了PPP项目操作的规范性,防止变相成政府融资负债项目,同时增加了PPP项目的可信度,有利于引导PPP项目合理化、科学化,提高项目操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促投资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

 

2016年12月23日,一个会在中国铁路发展史上留下印记的日子。

浙江省台州市白鹤镇九龙山隧道南出口处热闹非凡,几台大型挖掘机挥舞着巨臂,杭绍台高铁(杭州至绍兴至台州)在这里正式开工建设。

而更为重要的是,这条总投资449亿的铁路,采取的是PPP模式运作,其中,民营企业出资占比51%,处于控股地位。这也让杭绍台高铁成为国内第一条民营资本控股的铁路。

杭绍台高铁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铁路局等推出的8个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中的一个,目前,包括杭绍台高铁在内已经有4个项目引入社会资本。

“PPP是我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模式。杭绍台高铁项目实施将对更好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起到很好引领示范作用。明确民营企业在PPP项目中绝对控股,能有效解决‘玻璃门’问题,有助于确保民营企业真正能参与、能投资;有助于在项目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管理、运营优势,推动项目更好实施;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力,切实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增长,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表示。

2012年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增速出现逐年下滑的态势,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3.1%、18.1%、10.1%。2016年,形势更加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3106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只有3.1%。

针对民间投资增速回落,国家部署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调研以及重点督导,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6条,明确大力推广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为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一是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会,共推介668个有明确融资需求的PPP项目,总投资1.14万亿元。

二是积极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遴选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三是大力推进重点PPP项目。既联合国家铁路局等推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8个铁路示范项目,也联合水利部等推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第一批12个试点项目,还选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等105个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业内预计,随着国家稳步推进PPP项目落地,2017年将会带动更多的民间投资跟进。据市场机构统计,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签约的1417个PPP项目中,1070个项目是2016年以来签约的,总投资约1.8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牵头或单独中标的项目占54.8%,超过国有企业45.2%的比重。

 

善联动

上下同欲者胜

 

东北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那里的人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推动东北经济脱困向好,实现新一轮振兴,事关全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局,事关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2016年11月,李克强总理话音落下不足半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即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函复辽宁发展改革委,将共同帮助辽宁省开展PPP创新工作,提振社会资本参与东北地区项目投资与建设的信心。

这份回函一出,便引发社会各界特别是PPP业界的强烈反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三家单位不仅为促进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和PPP落地提供了融资和融智支持,同时在PPP项目的运作机制方面也是独具匠心。通过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金融机构建立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将更加有效的帮助和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据了解,去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下滑的形势,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以PPP项目为抓手,扩大有效投资,提振辽宁经济的工作思路。省长陈求发亲自挂帅PPP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则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一年来,PPP推进成绩喜人,目前已有16个PPP项目签约,总投资近300亿元。

帮助辽宁推进PPP这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扎实做好PPP工作的一个缩影。

过去的这一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文,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还会同水利、铁路等部门加快推进12个PPP试点重大水利工程和8个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也积极行动,不断加大PPP工作力度。2016年11月16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举办全省PPP培训班,19日举办了PPP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现场签约40个PPP项目、总投资1046亿元。11月24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召开PPP项目推介会,代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推介了740个PPP项目、总投资7243亿元。11月30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向社会公开推介335个项目、总投资近9000亿元。12月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举办中国式PPP高峰论坛。

 

承战略

行棋当善弈,落子谋全局

 

3年多前,中国领导人首次在国际场合倡议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放飞“一带一路”梦想。如今,梦想开始照进现实,“一带一路”正在收获早期成果。

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表达了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和参与意愿。我国同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4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或协议。也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早期收获。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成效初显,合作签约金额近460亿美元。互联互通全面加速,印尼雅万高铁启动了先导段建设,中老铁路开工建设,中泰铁路、匈塞铁路举行启动仪式。国际产能合作进展明显,中哈产能合作协议投资超230亿美元,中白工业园全面动工。

而推动PPP模式运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也已成为各国广泛共识。

就在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外汇局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业内专家表示,将PPP模式运用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一可借助灵活的运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更接地气,与沿线国家发展要求实现“无缝对接”;二可借助共赢的发展理念帮助各国增进了解,实现多方优势互补;三可借助广阔的发展空间走向国际市场,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创造机遇。

在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通过多种方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PPP模式。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会同西部司、外资司等有关司局,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中心在北京召开“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洽谈会。双方一致认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进PPP模式,可以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助推沿线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除紧密衔接“一带一路”建设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积极推进PPP模式在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任务中的运用,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

 

推创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PPP“叫好不叫座”是业界公认的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要求,“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因此,推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甫出,业内人士纷纷点赞,他们表示,此举是着力破解PPP“落地难”问题的可行方案之一,将推动PPP项目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丰富了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提高了PPP项目吸引力,对于持续推进PPP项目意义较大,必将引起PPP项目的新一轮爆发。

创新无远弗届。据记者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支持PPP模式工作,已经或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推动PPP项目融资。

一是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2015年3月10日,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通过贷款期限适当延长、利率适当优惠等政策,加大开发性金融对PPP项目支持力度。

二是开展PPP投融资研究。正在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清华大学开展PPP投融资课题研究,全面梳理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PPP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实际案例剖析,提出改进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

三是促进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支持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和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运作研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拓宽PPP项目资金来源。

四是利用企业债支持PPP项目融资。目前正在研究推进PPP项目专项企业债工作,拓宽PPP项目建设融资渠道,促进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强合作

独行快、众行远

 

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独具魅力的夏日青岛迎来了八方来客。2016年6月21日,“2016?青岛中国PPP论坛”在琴城开幕。来自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英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多位资深专家,以及国内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咨询研究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士,聚焦PPP与新型城镇化,共同分享经验和感悟。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指导,清华大学PPP中心举办的此次论坛火爆异常,创下同主题论坛规模之最,共吸引业内近千人参会,线上观看视频直播人数超过40万人次。

“这是我职业生涯最辉煌的一年。”说出这句话的是一位来自联合国的顶级PPP专家,他叫杰弗里·汉密尔顿(GeoffreyHamilton),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中心担任主任。2016年,他先后四次到访中国,出席有关会议,参加各类论坛,实地参观调研PPP项目。他表示,近年来,中国PPP高速发展,既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也给他的事业带来了新的春天。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2016年1月2,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合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面加强交流合作。这是我国政府机构与联合国有关机构首次签署PPP领域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推广PPP模式进入了国际合作新阶段。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共同指导成立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举办首届中国PPP论坛(青岛)。2016年下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交流力度。支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承担联合国城市轨道交通PPP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这是中国主导制定的第一个PPP国际标准。

2016年7月18-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立法调研组,赴联合国贸法会、欧盟、法国等学习交流国际PPP法律制度建设情况。9月14日,在深圳举办首届国际PPP综合培训高级研修班,邀请联合国、美国、葡萄牙等方面专家分享国际PPP成功经验。11月4日,与日本财团法人国际民商事法中心共同举办第21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围绕PPP领域立法和实践,进行深度交流和充分沟通。与英国财政部联合成立中英基础设施学院,12月5日,举办特许经营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制度培训……

一系列行动的有序开展,将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丰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PPP模式,推动更多的PPP项目落地实施;也有助于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PPP标准的研究制定,提升我国在PPP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为促进PPP模式在世界范围的推广贡献中国力量。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17年画卷已徐徐展开,虽然目前中国PPP发展还面临着顶层设计还不够健全、退出机制还不够清晰、项目落地率也不够高、PPP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但我们仍然充满信心和期待,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下,逐渐成长壮大的中国PPP,一定能够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共赢之路。

2016,PPP的十大突破       

来源:管清友 杨芹芹 PPP百人论坛

2016年,是PPP模式在中国发展的第三个年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式PPP日趋成熟,成效初显,PPP项目落地情况持续向好。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最新数据,入库项目的落地率首超30%,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回顾2016年,中国式PPP有序推进,本文将基于时间序列,梳理PPP模式的十大突破。

 

一、2016年2月29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正式启用

信息公开是促进PPP模式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2月29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在财政部PPP中心网站(www.cpppc.org)正式启用,披露了入库项目的名称、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投资金额、实施阶段、合作年限、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发起时间、发起类型、项目概况、联系方式、项目级别等基本信息,PPP项目的相关信息得以公开透明。这是我国首次公开对外发布PPP大数据,也是迄今为止最权威、最完整、最实用的官方PPP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便于对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PPP市场。

2016年10月28日,财政部PPP中心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至此,PPP信息披露制度日趋健全,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渐加大,市场环境愈发透明,引导PPP模式健康规范发展。

 

二、2016年3月4日,1800亿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注册成立

2016年3月4日,财政部主导发起、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参股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海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800亿元。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

2016年7月27日,1800亿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首单花落呼和浩特市轨道1、2号线,投资24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此后,政企合作基金快速发展,已与河南多个项目签约,积极对接湖北、四川、吉林、海南等省份PPP项目,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9省区分别签署合作设立省级PPP基金的协议,基金总规模437亿元。自正式运营以来,中国PPP基金累计签约金额517亿元,成功发挥种子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

三、2016年7月3日,保险资金加速松绑,积极对接PPP项目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为保险资金进入PPP项目提供了支撑。

在政策制度的保驾护航下,保险资金加速对接PPP项目,2016年9月2日,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正式签约,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的深圳市太平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投资,投入本金约1.5亿,占股2%,险资入股轨道交通PPP项目第一单成功落地,这是继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后,险资首个正式“亮相”的项目,成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成功范例。

 

四、2016年7月7日,PPP立法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驶入快车道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其中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总理当即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吸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于部门利益之上。

终于,在国务院统一协调下,PPP立法全部交由国务院法制办统筹主导,财政部和发改委作为参与方支持配合,终于,两法合一,PPP上位法驶入快车道,有望加速出台,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五、2016年7月7日,部委分工尘埃落定,权责利界限渐清晰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两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发改委牵头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财政部负责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推进工作。至此,两部门分工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牵头公共服务领域,发改委侧重基础设施领域,工作思路更加明晰。

自此,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开始了各自领域的PPP模式推广工作:发改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理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指导传统领域PPP项目运作实施;财政部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财政部门在在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六、2016年10月13日,示范项目再扩容,成功突破万亿 

财政部已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9月公布第一、二批示范项目,共计233个,投资额8000多亿元。但相对于数十亿元的PPP市场,示范项目的规模亟待扩张。终于,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联合19部委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第三批示范项目,共有5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万亿,规模首次破万亿。由此可见,第三批示范项目数量和规模均有大幅度提升,涉及的行业范围更加广泛,示范项目从存量项目为主转变为以新增项目为主。

 

七、2016年10月13日,“两招合一”取得新进展

财政部和发改委两大主管部门意识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困扰,纷纷发文理清“两招合一”的适用情形。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规定“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表明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相应的资质可自行建设,不用再次招标。

2016年10月29日,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指出“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并在第三条规定PPP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两类,可以推出,“两招合一”仅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情况下。

虽然,两部委仍存有差异,但都认可在招标方式下的“两招合一”,社会资本选择取得新进展。

 

八、2016年10月14日,“PPP+土地”模式受认可

PPP项目土地的获得渠道有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四种模式,目前,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较为常见,但由于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和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是分开的两个流程,如何确保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的社会资本能同时通过招拍挂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一大困扰。加上国土资源部的缺位,PPP项目土地取得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财政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三部委先后发文认可“PPP+土地”模式,PPP项目的土地取得将更加顺畅。

2016年10月14日,财政部联合19部委下发《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明确PPP项目土地供应方式,规定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者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2016年10月29日,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在社会资本方遴选过程中,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2016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明确在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建设时,相关用地需要有偿使用的,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九、2016年11月27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政府信用约束

政府作为PPP模式的重要参与方,在PPP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方较为强势,“合同是张纸,签完随时改”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地方政府存在信用缺位,契约意识较为淡薄,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有所顾虑。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逐步完善,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这对PPP是一大利好,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十、2016年12月26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启动 

PPP项目所需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对社会资本的资金筹集能力提出了极大的考验,融资难依旧是掣肘PPP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PPP项目的签约落地,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急需突破地方基建融资的瓶颈,打破项目落地困局。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共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以期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增强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PPP项目融资指明了新方向,对于破解PPP项目融资难题、助力项目加速落地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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