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自: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7-02-06 10:16:27     浏览:341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5章21条,并附上附件详细规定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责任体系。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规定了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规定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两种方式。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PPP信息公开质量的责任,PPP信息公开的监督,PPP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PPP信息公开情况的反馈渠道等事项。

第五章附则。详细规定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


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有何区别?

依据信息本身的性质与敏感程度,将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即时公开适时公开两种方式。即时公开是指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等依据PPP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与对应的录入时间要求,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即自动公开。适时公开是指在录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不自动公开,而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特定阶段或达成特定条件的某一时点后再行公开。除本办法另规定外,项目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项目执行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该信息对应事项确定或完成后次年的4月30日前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前述期限届满后未选择公开的信息将转为自动公开。为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根据公开内容逐一明确了公开方式及具体公开时点要求。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指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由财政部建立的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包含项目库、机构库、资料库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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