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增量配电网领域将大有可为


来自:金准咨询     发表于:2017-02-24 01:24:10     浏览:499次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名单,标志电力配电网领域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增量配电网领域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PPP模式将是配电网领域投资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打破电网企业垄断的重要举措。

一、增量配电网界定

增量配电网包括新建的配电网络和非电网(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企业产权的配网资产。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kV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办法。”增量配电网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新增用电负荷带来的变电站扩容、线路改造等,如新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配网业务;二是除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两大电网公司外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均视同增量配电业务,主要包括现有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非电网资产。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电压等级、电网功能、产权归属三个维度对增量配电网进行界定。

二、增量配电网领域改革的政策引导

PPP模式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模式。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为了落实9号文改革内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表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电力能源等领域,明确提出在电力能源领域推进PPP工作。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委托运营等方式获得增量配电网的运营权,使得配电网运营权不再集中于电网企业,这将打破市场中电网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PPP模式背景下,PPP模式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着手,是打破电网垄断的重要模式。

PPP模式在配电网领域市场前景良好。配电网领域投资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大,适宜采用PPP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国能电力[2015]290号),“十三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最新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电力领域的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力投资,通过PPP、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虽然配电网项目前期投资大,但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良好,是优质的投资项目,尤其是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区域配电网项目,将成为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

三、增量配电网PPP交易模式

如图1所示,社会资本与政府签署协议,获得投资配电网的经营权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区域内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配网过网费、增值服务等方式获得收益。

1、PPP合作主要参与方

(1)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未来增量配电网的主导权将由电网公司转到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2724号),政府授权的PPP项目实施机构可以是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增量配电网PPP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有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如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等,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等。

(2)社会投资方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电力市场以输配售一体化为主,目前市场上拥有配电业务的企业相对较少,配电网领域投资是一项新业务,同时配电网是一项技术门槛高、资金密集型的业务,因此吸引的社会资本主要有这几类:

一是传统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主要有四类企业:(1)传统电网企业,即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区域电网企业;(2)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如蒙西电网、河北南网、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和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等地方电网公司;(3)发电集团,如各大国有电力公司和民营发电企业;(4)拥有自备电厂运营的部分企业,如魏桥集团、大庆油田等企业。这些企业因拥有配电网投资和运营经验,将是新增配电网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二是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兴的园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未经营配电业务的,可以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开展配电网业务。园区公司依据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新增配电业务的投资和运营,如珠海横琴能源公司,之前负责横琴地区的冷热供应服务,如果能够开展配电业务,依托冷热供应系统的基础,进行电、冷、热、汽、水等多联供综合能源服务,将实现网架设计优化,提高资产利用率。

三是熟悉电力系统运营业务的电力设备供应商和电力建设企业。主要包括电网企业的工程装备或设备供应企业,如参与两网改造、涉足电力输配电市场、拥有齐全产品链和完整制造体系的供应商;以及中电建、中能建、中电工程等专业化建设单位,将依托原有的模式向下游配电网领域延伸。

四是有志于转型综合用电服务商企业的各类社会资本。由于配电网的技术性和投资金额需求,各类资本可能会与以上三类企业共同成立配电网投资联合体,或者投资并购园区配电网,实现配电网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3)政府出资代表

政府出资代表可以是配电网区域内的投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国有企业。

2、合作方式

根据采用的PPP模式的不同,结合配电网项目的特殊性,社会资本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参与配电网项目,主要包括:

(1)股权合作,即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参与配电网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向用户提供服务。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2)参股分红,指的是社会资本出资参与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但不参与项目的实际运营,通过PPP合作协议相关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安排中途退出机制,或合作期满后退出。

(3)委托运营,指的是社会资本不参与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服务,这种方式主要集中在存量配电网项目。

3、收入模式

配电网PPP项目的收入主要由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两部分组成。

(1)项目公司运营收入

一是过网费收入,即输配电价改革中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类似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其配网过网费=用户受电电压等级输配电费-配电运营商接入电网电压登记的输配电费。

二是电价的购销差价,依托项目公司在园区内的优势,成立售电公司,通过代购代销模式,获得买卖差价。以某10亿千瓦时用电量的经济开发区为例,根据电力交易中心数据,2015年通过竞价上网模式,售电公司平均获得0.1元/kWh的差价,年利润达1亿元。

三是增值服务收入,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项目公司在运营区域内拥有用户用电习惯大数据,将有助于开展电力规划服务咨询、智能化用能服务等创新性业务。

(2)政府可行性补贴收入

可行性补贴收入主要是指在项目的运营期,项目的各项收入覆盖不了投资及运营成本,导致项目收益水平达不到预期收益,如新的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入驻率与规划差距较大,电力需求达不到预期水平,导致过网费等收入下降,根据PPP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机制,政府向项目公司进行补贴。

四、增量配电网PPP前景分析

一是项目运营的未来现金流回收稳定。如果PPP合作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可以进行排他性约定,由于每个园区只有一个配电网运营商,在服务范围内不存在竞争,未来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较强。从收入模式看,配网过网费、售电购销差价是配网公司较为成熟的现金流收入,过网费具体费率一般通过投资收益率测算方式,由政府核定,以控制或满足投资的合理收益水平。购销差价是配售一体模式下,代购代销电量并获得差价利润,随着售电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购销差价将向一个正常的收益水平集聚。

二是配电网项目存在创新性业务收入。园区配电网具有一定的垄断属性,用户侧对配电网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配电网企业通过用户用能信息大数据,创新业务范围,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包括代理电力竞价、用户用电规划、智能优化用电、合同能源管理、冷热电多联供等增值服务。以代理电力竞价服务为例,电力竞价是一个复杂竞价过程,每个企业如果都成立一个专门的电力竞价部门,人力成本较高。而配电网企业可以代理园区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竞价,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协助用户获得更低的用电电价,同时与用户协商获得电价降幅分成。

三是新建园区的电力需求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新建园区配电网与存量园区的用电需求稳定性差别较大,新建园区的用电需求都是通过规划和测算获得,何时能达到规划值有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一些城市,不考虑实际情况,新建大规模的工业园区,招商不成功,企业驻园率低,从而使配电网投资方面临市场需求风险。

五、结语

虽然增量配电网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电力需求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对资金需求量大,技术水平要求高,但项目总体收益良好,收入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是优质的PPP项目。在目前资产荒的背景下,增量配电网投资将成为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的必争之地,尤其在105个试点项目示范带动下,PPP模式必将在增量配电网领域大有可为。

 

附:配电网小知识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环节,起到分配电能的作用。配电网主要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等一系列设施组成,通过配电设施将电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按服务对象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城市配电网和农村配电网,按电压等级划分,一般可以分为高、中、低压配电网三种。

配电网是电力传输的“最后10公里”。从电压等级来看,配电网指的是110kV以下的电压等级,负载率较大的地区,22O(330)kV电网也有配电功能。我国将35-110kV称为高压配电网,6-10kV称为中压配电网,220(380)V称为低压配电网。习惯上把10kV中压配电网看作是配电网的主干,由于10kV供电半径约在10公里左右,因此常说配电网是电力传输“最后10公里”。

 

【项目点评】——PPP模式成为增量配电网领域全新的商业模式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付志奎)

增量配电网PPP开启了全新的商业模式,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释放改革红利。但此模式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上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利益格局相对复杂,需要在总结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下,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在项目识别、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等方面,前期阶段也应进行充分论证,使其成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不是增加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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