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建设成本控制:工程变更的边界及处理标准


来自:湖南造价     发表于:2017-06-05 07:14:40     浏览:533次

1、什么是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指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因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更。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有哪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水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消防部门、防震减灾部门、气象部门等。


3、哪些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使用上级政府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建设的工程项目。


4、工程变更管理的主导原则是什么?


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节约工程投资额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工程变更。


5、施工招投标的图纸是什么图纸?


施工招投标的图纸是经过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使用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投标,初步设计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标准,且与次后备案的施工图设计不得有实质上的变化。


6、工程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备案的施工图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变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必要、合理、安全、经济;符合批准的城乡规划、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利于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投资额减少。


7、哪些情形不得办理工程变更和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风险的项目;由于建设、施工单位的错误施工导致施工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未取得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同意变更的项目。


8、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9、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是指设计概算的哪几项费用之和?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是指设计概算的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和预备费之和。


10、工程变更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内容应招投标吗?


不一定,但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内容,增加部分的投资额达到招投标限额以上的,应按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11、工程变更可分几个等级?

工程变更等级可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三个等级。 

一、一般变更

(一)不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内容调整且不影响建设项目结构和安全的设计(施工)变更。

(二)单次变更增减数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的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的设计(施工)变更。

二、较大变更

(一)涉及调整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结构体系等方面内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施工)变更。

(二)单次变更增减数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的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的设计(施工)变更。

三、 重大变更

(一)涉及调整可研批复内容(如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工程等级、主要工艺流程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施工)变更。

(二)单次变更增减数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且变更后的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的设计(施工)变更。

(三)凡变更后的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变更。


12、设计变更技术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凡不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内容调整的一般性变更。

2、凡不影响建设项目结构和安全的一般性变更。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工程

(1)凡道路路幅宽度、规划标高、沿线开口、交叉口与规划不符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需分期实施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3)涉及到路基处理、边坡支护等主要结构形式调整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4)涉及桥梁及其他建(构)筑物与原初步设计批复有较大调整但不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5)凡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误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6)涉及到交通组织及信号灯布置、路灯技术指标等附属设施调整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7)凡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调整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房屋建筑工程

(1)凡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误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凡涉及建筑平面布局、人防、消防等专项设计标准及体系(如防火分类、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内容有改变导致的设计变更。

(3)凡涉及结构体系(如柱网、剪力墙等)、设防等级、人防等级、主要荷载、结构体系等内容改变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4)凡涉及到建筑节能标准及围护体系改变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5)凡涉及供配电系统及防雷系统结构体系改变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3、凡涉及到公共利益损害和人防、消防、环保等规范要求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三、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凡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工程等级、规划线形、道路规划宽度、桥位、桥跨组成、结构体系、水利防洪标准、通航标准、主要工艺流程等与原可研批复不符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面积)、建设内容、使用性质、工程等级等与原规划总图、可研批复不符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13、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是什么?


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或施工单位参建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取得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同意。

一、一般变更

(一)由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提交变更文件(标明“一般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二)经建设单位审定变更费用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较大变更

(一)属于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向原审批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在会审审批表盖章(签字)确认。

涉及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批复内容的须在联席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意见。

属于施工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对施工变更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在会审审批表盖章(签字)确认。

(二)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完善变更文件(标明“较大变更”)后,其中:设计变更需报原审批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在4个工作日内下达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施工变更由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经审计部门审定变更费用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下达设计变更批复。

三、重大变更

(一)同较大变更第(一)条

(二)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完善变更文件(标明“重大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文件需报原审批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在4个工作日内下达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或会审审批表)按程序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本级政府审批。

(四)建设单位根据政府审批意见修改变更文件,其中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五)经审计部门审定变更费用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六)工程实施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下达设计变更批复。


14、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建设单位《关于请求××工程工程(设计或施工)变更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变更的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设计(施工)变更的类别、主要内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内部审批情况,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内审流程、纪要等。

(三)拟变更的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变更工程量、施工预算及对合同价的增减分析报告。

(四) 原投标报价书(含报价电子文档)、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电子文档)。

(五)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台账(或电子文档)。

(六)涉及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批复内容的变更,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批文。

(七)其他附图和资料(或电子文档)。


15、工程变更款的支付程序是什么?

(一)累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未超过施工合同价的项目,经变更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资金支付状况及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变更费用支付。

(二)累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超过施工合同价但未超设计概算的项目,经变更审批后,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预算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合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资金支付情况及施工补充合同约定办理超合同价的变更费用支付。

(三)累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超设计概算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本级政府审批后,发改部门按程序办理投资规模调整批复,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预算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资金支付状况及变更补充合同约定办理超概算的变更费用支付。

(四)对于有多个施工合同的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分标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审计部门分标段审定招标上限值,以此作为各个标段合同造价控制的依据,工程实施期间严格控制各个标段之间拆借、调剂造价的行为。

(五)项目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价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后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在项目办理财务决算后支付。若政策性调价涉及到项目超概的情况,将其列入超概原因一并纳入投资规模调整批复范畴,对于项目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变更费用,由审计部门在结算报告中单独列示。


16、什么是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是指设置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满足城市交通、运营及公共服务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照明、景观工程及其设施。


17、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主要包括:办公、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交通建筑和保障性住房。

作者: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专家论坛特聘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招标师、高级审计师,曾先后在湖南理工学院担任讲师和长沙市审计局城建处、农业处等相关处室及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担任副处长、处长,在《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世界城市交通》、《中国审计》等国家级报刊、网络平台发表专业文章百余篇,系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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