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市场被指现串标陪标乱象PPP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自:PPP在行动     发表于:2017-07-31 11:54:52     浏览:423次

    近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PPP课题组、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法务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PPP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本次参会的人员有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纪小洞,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办公室主任周凯波,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与PPP研究所所长曹富国,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及北京律协PPP课题组成员与北京律协7个专业委会会委员律师等100多人。

北京律协PPP课题组组长薛起堂指出,现在国内PPP项目非常火爆,但是很多地方的PPP项目运作不规范、不合法。鉴于此,会议邀请了大量参与PPP项目的实务律师,就 PPP项目中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请嘉宾专家就发言主题内容进行点分析。通过研讨,使律师能更好的为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PPP项目做出应有贡献。

徐海亮律师从PPP项目采购法律问题角度做了发言。徐律师主要讲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区别,并指出目前PPP市场有两标合一标、串标、陪标的乱象,易出现违法犯罪的严重情形,民事上会导致项目合同无效。他强调PPP项目应当公开、公正,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郑春贤律师从PPP项目公司法律问题的角度做了发言。郑律师表示目前专业律师参与PPP项目识别、采购阶段的比较多,参与建设、运营阶段的少,阐述了PPP专业律师参与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项目的必要性、参与的业务内容和遇到的一些问题。郑律师重点分析了项目公司自身的合法性、项目公司长期运营性和基金短期性的矛盾解决问题、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能否增资扩股的问题。

史金忠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法律问题的角度做了发言。他表示管廊是国家战略投资项目,并提出了急需法律界攻克的问题:一、地下空间综合立法;二、加强城市综合管廊专业采购条件、程序、合作合同设计法律风险分析;三、加强城市地下管廊工程造价管控法律服务;四、加强地下管廊技术经济证据体系策划水平与管理意识,提高争议解决综合能力。

张鹏律师从PPP项目仲裁管辖问题角度做了发言,他提出PPP项目合同性质问题,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他指出PPP项目合同中有特许经营内容,类似行政合同,但其又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的类似民事合同,合同性质比较尴尬,建议针对特许经营权签一个行政合同,其他内容签PPP项目民事合同,这样民事合同就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并提出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PPP仲裁院,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代表组成,专门解决这一法律问题。

周凯波主任表示在目前中国PPP项目既要抓民间资本介入,又要规范法律问题的两难困境下,由一个律师机构或者一个民营机构来推动这项事情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王守清教授认为律师在PPP项目中的作用是贯穿始终的,无论是前期的项目合规、合同签订和风险防范,还是后期的项目运营、履约和监管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并指出律师不仅要参与实践,也要学习理论,不断总结提高,促进PPP项目和行业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曹富国教授认为对PPP核心法应有个根本认识,PPP法是传统公共采购法的高级形态,一个创新的形态。作为律师就应该追求高度,如果能用一个体系化看待所有问题,把包括招标法、采购法等在内法律体系梳理清楚,将会很快就脱颖而出。

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纪小洞做总结发言和讲话时指出,现在大量的PPP项目进入了实操阶段,而现阶段法律的不健全、不明晰与PPP项目的推广实施对法律的需求及各方寻求法律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及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有效合作,成为阻碍PPP参与各方互信、制约PPP项目推进的一大障碍。为此,特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资源及学术研究高度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依托专业的政法高等院校只针对PPP进行专业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期望为中国的PPP法律适用问题及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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