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推行过程中问题对策的探讨


来自:融慧海川PPP     发表于:2017-09-05 23:26:47     浏览:411次

自财政部76号文发布以来,PPP模式在中国已大规模推行将近三年,PPP项目投资总额已达两万亿以上。PPP模式自推行以来,在为地方建设解决资金、化解地方债务、引导社会投资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成就有目共睹。但也暴露出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反应比较冷淡、政府对PPP模式认识不深、法律适用性、落地较难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对PPP模式持观望态度,一是在以往的PPP模式中,政府屡次发生违约现象,导致社会资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二是社会资本对PPP模式不了解,导致信心不足。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的信用建设,以平等身份对待社会资本方,增强其履约意识;其次加强对PPP模式的宣传,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均意识到,PPP是一种合作共赢的模式,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

2、厘清政府职能,构建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首先纠正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对PPP的认知,PPP模式本质上是推动一场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变革,而不是一种新的融资手段。

二是PPP模式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重建政府信用,以平等的身份对待社会资本,同时加快PPP相关法规

3、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都在积极推动PPP工作,各自先后下发了一系列PPP文件,对规范PPP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两部委目前在职责分工上不清晰,出台的不少文件中,存在一些政策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导致地方执行时无所适从。

目前,我国PPP顶层设计的架构已基本形成。在继续推出带有“应急”特点的指南、意见、合同模版和工作规则的同时,应借鉴国外经验,着力研究推进国家层面的PPP立法。

4、提升基层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出台行业操作指南

一是从财力保障角度有效提升市县级财政可承受能力。建议在转移支付环节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统一化的进程,使各级财政除保障民生支出外,还能有支持PPP项目的必要财力。鼓励省级政府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向偏远地区和基层倾斜,提升财力薄弱地区县级政府开展PPP项目的财政可承受能力。

二是允许支出责任上限标准弹性设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设置了每一年度PPP项目支出责任10%红线,这一红线对控制财政风险有明显作用,但是对于建设一些有规模、高标准的公共投资项目有时也显得不足。建议对财力状况相对较好或确有需求的县(市),允许其支出责任额度适度上调。比如,允许额度跨年度调剂使用,或者参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的10%上调上限标准,弹性控制县级支出责任上限标准。

三是尽快出台PPP分行业或分领域操作指南。随着PPP工作的开展,一些基层政府或主管PPP融资的部门提出:虽然中央出台了PPP操作指南,但具体到项目实施,还是不清楚如何针对具体项目开展评标、如何设计特许权协议等项关键工作。建议根据PPP项目对应的细分领域,如污水处理、水利设施、安居住房、养老等领域,尽快出台分行业或分领域的项目实施操作细则,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市县推进PPP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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