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研究【YJ-06】如何看待物有所值


来自:融慧海川PPP     发表于:2017-06-06 16:37:19     浏览:394次

可以看到,在我国实行PPP模式,是要进行物有所值评价的,但是物有所值评价中,定量评价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那么,在PPP模式中为什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评价中,要不要开展定量评价呢?目前做物有所值评价又有哪些困难呢?

物有所值,英文写作Value for Money,意思就是钱花得值,通俗一点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物有所值考虑的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同方案的成本和风险。其评估的结果是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的重要依据。

定性评价主要针对PPP运作方案的可行性,主观验证项目的建设目标、服务需求以及计划采用的具体模式是否有可能为私人部门提供足够的进入项目和利用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如风险分配、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分配、创新空间、资产利用效率、规模经济、私人部门投标竞争等)的空间,能否为政府部门提供物有所值,以及政府方是否可以负担。

根据财政部文件,定量评价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也就是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定量评价可以不开展。

定量评价通过全生命周期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和风险三个方面货币化的衡量PPP模式相对公共采购模式的模式产出。进行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需要计算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和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PPP值)之差,前者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构建定量评价的基准;后者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比较两者的差别,可定量地反映采用PPP模式是否能够为政府方提供物有所值。

由此可见,在理论上,物有所值评价确实能够为是否采用PPP模式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尤其是定量评价,为决策提供了非常直观的量化标准,并且也符合目前国际上PPP模式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以定量评价为核心,辅以定性评价和补充评价形成的综合性前评估体系的说法,可是,为什么财政部又规定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呢?

这是由于进行物有所值计算时不仅涉及投资和运营成本,还涉及各种风险、政府对传统体制的各种支持、各级政府对PPP的监管成本等因素的货币化和数量化及现值化,并且这种计算方法是直接参考国外的计算方法,并不是基于我国国情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又是正处于改革变化中的经济体,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非常差,因此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在我国PPP的决策过程中很难适用。

但这并不是说VFM定量评价就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物有所值的量化评价进行弱化,代之以定性的物有所值,与常规的决策方式进行接轨,并且可以在项目后评估时采用物有所值评价,以验证项目是否成功,并逐渐积累经验,待到我国拥有足够的PPP实施经验和实践后,再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有所值评价。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模式浅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