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PP项目(六)——PPP项目合同条款设计(三)


来自:无法     发表于:2017-09-23 11:29:30     浏览:422次

投资计划与融资安排方案是PPP项目合同的重要内容,因为融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大多数 PPP 项目合同也将完成融资交割作为项目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以及 PPP 项目合同全部生效的前提条件。发改委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第四章规定了“投资计划与融资安排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投资控制责任、融资方案、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投融资监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六项,并概括规定了每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实践中,并非每一份项目合同皆须完全约定此六项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应内容。投融资义务多数是由社会资本方完成,但政府在其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某些项目需要政府提供项目投融资支持,因此双方均应重视该部分条款的设计。以下我们便对投资计划与融资安排方案的内容进行分析。

项目总投资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合同指南的规定,项目的总投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

对于总投资的认定依据,目前尚无硬性、统一规定,可以是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或竣工决算等。投资估算:针对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概算:针对初步设计阶段;竣工决算:针对的是项目竣工阶段。

投资控制责任

由于PPP项目的长期性,项目的投资资金安排在实施期间有可能因发生原材料价格变化、工程迟延完工等因素导致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存在差额,对于超出计划支出部分如何处理则是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对于超出部分,双方可约定由社会资本一方承担,但也可由政府承担或两者共同承担。

融资方案

对于投资的主体,通常PPP项目合同会约定项目的全部投资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但多数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是有限的,而PPP项目大多表的额巨大,因此为完成项目融资任务,常常还会引进其他财务投资人进行投资。目前已有不少社会主体通过多种方式进入PPP项目投资领域。例如社保和保险机构,它们可采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进行PPP项目投资。某些主体的投资国家还设置了专门的政策进行规定。例如针对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2017年5月4日保监会专门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进入PPP项目进行了规定。

不过即便是再完美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仍会存在很多问题。融资难是多数社会资本方面临的问题,目前社会资本方的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过除非社会资本方本身与某些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者本身具有良好的信用,否则很难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贷款。由于融资安排具有超前性,而项目的进行并非完全按照计划进行,故一旦融资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施行,作为社会资本方在进行融资安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多渠道融资,分散风险

PPP项目合同中关于融资方式的约定通常会约定项目资本金部分的出资方式和其他部分资金的募集方式两部分的内容,而无论如何划分资金类别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社会资本方最常见的获取融资的方式,除此之外社会资本方可考虑增加其他融资渠道以化解因无法按时完成融资所带来的风险。其他常见的PPP项目融资方式有债券、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实践中还可将几种融资模式结合使用。例如实践中某些项目就采用“基金+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即对项目资本金部分的融资,社会资本方同意金融机构同意与其共同设立项目基金,再将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到项目公司中并通过占控股地位的方式实现对回报的控制;对于其他部分资金,则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取,金融机构为债权人。

2.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取政府对融资的支持

除自身进行融资外,政府对融资的支持也不可小觑,政府的支持将大大减少社会资本的融资压力,促进项目的融资顺利完成。例如社会资本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时,如政府能允许社会资本使用特许经营权质押、项目资产抵押、在建工程及设备等抵押的方式从事项目融资活动,则会大大增加项目获取贷款的成功率。

3.提前制定融资风险应急预案

所谓融资风险应急预案即当融资安排无法顺利实施时采取的用以保证融资顺利进行的方案。社会资本在面临融资风险时可考虑采用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1)利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弥补;

(2)加强公司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所融资到位的款项进行专款专用;

(3)加强与多个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产证券化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创新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政府对项目投融资的支持方式多样,常见的有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具体支持方式需要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协商。

投融资监管

实践中,项目合同中较多的是政府对社会资本的监管条。政府可在合同中约定其对社会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资金用途及项目融资担保合同等内容的监管,并可通过要求社会资本在行动前报政府批准或备案等方式进行具体监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由于投融资对项目非常重要,尤其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一旦合同某方的融资出现问题,项目将难以顺利推行,因此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很有必要。合同双方可参考发改委发布的合同指南约定该部分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各方投融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小贴士

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主席令〔2016〕2号)

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

(二)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三)融资主体最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不得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设施项目:

(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

(二)国家规定应当取得但尚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的;

(三)主体不确定或者权属不明确等存在法律风险的;

(四)融资主体不符合融资的法定条件的;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 )

二、投资计划投资的PPP项目,除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二)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

(三)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

(四)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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