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规范是PPP可持续的基础。只有规范地做PPP,做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设计、投资、融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创新的投融资模式。PPP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2015年,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山西省政府也在出台的晋政办发〔2016〕3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在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23个领域积极推广使用PPP模式。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加大力度补足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PPP作为一种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提供了可以有效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各级财政部门深化财政改革,在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领域人“补建设”转变为“补运营”,全力推动PPP模式的运用。
目前,PPP不再是一种项目的简单融资方式,而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PPP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政府投资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质疑、无须争论,而应树立积极推广PPP的信心。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部署下,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PPP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拓展了社会资本的发展市场。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7,137个、投资额10.8万亿元,与2016年12月末相比,同比净增项目2,864个、投资额4.0万亿元,我国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均保持了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我省PPP项目数量排名也名列第17名,投资额达1393.40亿元,为统筹推进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推广PPP模式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不到位,特别是把PPP简单理解为政府投融资的一种手段,出现了变相融资、政府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等现象,导致PPP出现了支出责任固化、支出上限虚化、运营内容淡化和适用范围泛化等问题,进而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计署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就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开好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并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财政部也对重庆、山东、河南、湖北、江苏、贵州六个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问责处分,并出台《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对PPP入库项目进行集中清库,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模式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今年3月28日财政部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这些文件的陆续出台都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并不是说PPP不能做了,PPP模式不适时宜了,恰恰是对当前片面理解PPP、错误认识PPP、错误推进PPP等思想和行为的纠偏修正,是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清理整顿PPP项目而就对PPP持怀疑观望的态度,不能因为财政部规范PPP投资行为就在推广PPP模式的行动上犹豫不前,而要坚守PPP的初心,坚定PPP规范发展PPP的决心,通过规范推广运营PPP来有效发挥化解地方债务,防范系统风险。
PPP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措施。推广PPP模式的初心,是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财政部陆续出台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8〕23号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回归PPP初心本源,是为了规范发展PPP,健康发展PPP。山西省坚守初心,坚定信心,提出了“在规范中加快PPP,在加快中规范PPP”的工作总基调,并切实采取具体举措加以推进:一是政策上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二是组织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相关部门举办政策解读培训班,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正确领会财政部的文件精神,防止片面化误解走偏,使山西PPP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三是组织开展PPP入库项目的集中评审,对不符合财办金〔2017〕92号规定的PPP项目进行了整顿清理,为下一步规范加快推进PPP打好基础。四是从规范推进PPP项目建设上明确要求各市至少要有1个存量债务转化PPP项目,并纳入财政部的项目库管理,要有5个新入库的项目成功落地,其中,晋城、朔州、阳泉是3个。同时,要求所有的PPP项目都要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公开信息,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有效。五是从行业自律上充分发挥山西省PPP促进会的社团组织优势,通过成立专业委员会,按行业规范我省PPP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市场行为,为在规范中加快、在加快中规范PPP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规范是PPP可持续的基础。只有规范地做PPP,做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我们一定要摒除犹豫和徘徊的思想,坚定在规范中加快,在加快中规范的步伐,唯此,才能提升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有效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我省经济振兴崛起。
来源: 公众号“山西省PPP促进会”
【拓展阅读】
筑牢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10%限额的“红线”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
免责声明:我方遵循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的各项举措。推送文章可能未事先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证真实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留言联系我们。经核实后,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