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7-03-29 10:49:25     浏览:375次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国办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意见》(“《意见》”),定睛一看,此次的战略目标定位大有深意。《意见》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加强监管优化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引得各路资本摩拳擦掌,准备响应号召、“指哪打哪”。

一、手心手背都是肉


(1)所谓“社会领域”

《意见》出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意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社会领域”的具体定义并不拘泥于形式,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内容聚焦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多个领域,同时在“促进融合创新发展”部分涉及到旅游领域。

《意见》涉及的投资概念范畴,既包括国有企业投资,也包括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并兼顾营利性投资与非营利性投资,具有“广撒网”的意味。


(2)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手心手背都是肉。对比这三年来如火如荼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社会领域的确略显冷清了。

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这三类民间投资增速分别达到13.7%、19.9%、4.1%,均高于同期全社会民间投资3.2%的增速。但是,这三类民间投资总额仅为8,976亿元,相对规模较小,占整个社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38.3%,相比全国民间投资占总投资61.2%,低23个百分点,数据上的冷清,从另一方面也反映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增长潜力较大。

此次国务院发文刺激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委婉劝诫资本不要总盯着房地产、盯着基建,引导资本供应链与多元化需求端相衔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社会、福利领域,惠及你我他。


二、发现社会领域风口

(1)医疗领域

随着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公立医院的服务供给压力越来越大,政府的投入责任也越来越重。巨大的财政压力将迫使政府逐渐将投入责任转交社会资本。截至2015年底,中国民营医院的数量已达到14,518家,占医院总数52.7%,首次超过公立医院数量。


医疗领域的进一步放开,将一定程度上促进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对于医务工作人员来说,职业选择空间得以扩大;对于需求日益多元化的患者群体,将拥有更多的就医选择,“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战略行动,甚至有望缓解部分地区紧张的医患关系。

(2)养老领域


意见》指出,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权下方民间,这一PPP投资利好消息意味着PPP投资、建设选择愈发多元化,“央”字头占领的基建不好进,那么中小型民间企业现在大可以选择进军养老、教育和文化建设,“迂回”分PPP一杯羹。

单看养老,众所周知,中国正小跑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一看需求端,当前社会领域存在有效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形势,城镇、农村老人群体都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对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二看供应端,激励民间力量接力养老机构运营,让蓬勃的社会力量来分担政府背负的养老压力,优化养老体制,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3)文化领域

《意见》对“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推动图书、电影试点改革,和指引体育、娱乐工作方向等提出了明确的指点意见。

此次《意见》多点放宽文化建设与投资领域准入条件,“加强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倡“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激励各路民间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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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林明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PPP、房地产和投融资。


靳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在PPP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招投标、并购、融资、重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行业涉及污水、供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地铁(轨道交通)、能源、收费公路(桥梁)、市政道路、水环境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综合管廊、养老、医疗、智慧城市、公园、景区、体育场馆、会展、片区开发等。


靳律师主办的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项目被《商法》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靳律师主办的河北廊坊香河北运河香河段综合整治PPP项目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该项目被《商法》评为2015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于2016年4月的公开评选活动中,靳律师被评为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


靳律师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新城开发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并购、外资并购和建设工程等领域。


靳律师还在并购、外商投资、资本市场、银行、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公司重组和破产重整领域有相当的研究和经验,其处理的项目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协助设立国内第一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天源证券重组、科龙电器重组、新太科技的重组及后续破产重整(这是广州市的第一个上市公司重整项目)。


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法律专家组成员、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广州仲裁委、青岛仲裁委、佛山仲裁委仲裁员。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信泽金商学院、中国法律培训中心、PPP产业大讲堂、基业长青管管理咨询公司等数家机构的专家讲师,授课范围包括PPP、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靳律师同时是中国PPP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PPP专家。靳律师为广州证券新三板业务内核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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