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丰分享PPP漫漫谈之二——关于PPP式离婚


来自:文丰律师     发表于:2016-06-13 08:08:06     浏览:525次
      引言    

我只想知道我将来会死在什么地方,这样我就可以永远不去那里啦。

                              -----查理·芒格


当被问到“如何获得幸福和成功”,查理?芒格如是说:


生活和生意上的大多数成功来自于你知道应该避免哪些事情:过早死亡、糟糕的婚姻等等。

避免染上艾滋病、在路口和火车抢道以及吸毒。

培养良好的心理习惯。

避免邪恶之人,尤其是那些性感诱人的异性。

如果因为你的特立独行而在周围人中不受欢迎 ......那你就随他们去吧。

那些未能在PPP道路上走完一生的PPP项目:

南京长江隧道

 ……

PPP离婚式发生的原因 —— 风险

举两个例子:

  • 湖南某电厂项目于上世纪90年代与西方某跨国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项目前期进展良好。但此时某些西方大国(包括中标公司所在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对中国主权形成了严重的实质上的侵犯。国际政治形势的突变,使得投标人在国际上或中国的融资都变得不可能,从而使该项目在建设阶段便提前终止。

  •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由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在运营期未结束前由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一)专家归纳的风险类别

  •  法律变更风险

  • 审批延误风险

  • 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 政治反对风险

  • 政府信用风险

  • 不可抗力风险

  • 融资风险

  • 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  项目唯一性风险

  • 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 收费变更风险

  •  腐败风险

(二)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财金[2014]156号)关于风险分配的规定

1、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包括:

  • 土地获取风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六节《项目用地 》)


  • 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四节《前提条件》)

  • a.如果项目公司可以自行且快捷地获得相关审批,则该义务可由项目公司承担;

  • b.如果无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则政府方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审批;

  • c.如果相关审批属于政府方的审批权限,则应由政府方负责获得。

  • 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变更等,详见本章第十五节)

2、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包括:

  • 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例如完工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等;

  • 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四节);

  • 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3、通常由双方共担的风险:自然不可抗力。


(三)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财金[2014]156号)关于项目提前终止的规定

在PPP项目合同中,可能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事由通常包括:

  • 政府方违约事件——发生政府方违约事件,政府方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补救的,项目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事件,项目公司和融资方或融资方指定的第三方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违约进行补救的,政府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 政府方选择终止——政府方在项目期限内任意时间可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累计达到一定期限,任何一方可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二)政府方选择终止

由于PPP项目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因此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应当享有在特定情形下(例如,PPP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或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的权利。但在PPP项目实践中,政府方的此项权利应当予以明确限定,以免被政府方滥用,打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同时,政府方在选择终止时需要给予项目公司足额的补偿(关于补偿的原则,请见下文)。


(四)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财金[2014]156号)关于项目提前终止后的处理机制的规定

(一)回购义务


在PPP项目终止后,政府可能并不一定希望全盘回购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项目设施。但如果政府方有权选择不回购该项目,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可能是非常重大的风险。因为项目公司不仅将无法继续实施该项目并获得运营回报,甚至无法通过政府回购补偿收回前期投资。鉴此,在PPP项目合同中,对于回购的规定一般会比较谨慎。

实践中,通常只有在项目公司违约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下,政府才不负有回购的义务而是享有回购的选择权,即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回购该项目。但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保障持续供给的PPP项目,也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项目公司违约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下,政府仍有回购的义务。

(二)回购补偿


根据项目终止事由的不同,项目终止后的回购补偿范围也不相同,在具体项目中,双方应对补偿的金额进行合理的评估。常见的安排如下:

1.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

对于因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所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一般的补偿原则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即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等于假设该PPP项目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的情形下项目公司能够获得的经济收益)。补偿的范围一般可能包括:

(1)项目公司尚未偿还的所有贷款(其中可能包括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偿还的利息及罚息、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等);

(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之前投资项目的资金总和(必要时需要进行审计);

(3)因项目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或其他费用(例如支付承包商的违约金、雇员的补偿金等);

(4)项目公司的利润损失(双方通常会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利润损失的界定标准及补偿比例)。

2、项目公司违约事件


实践中,对于因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如果政府有义务回购或者选择进行回购时,政府需要就回购提供相应补偿。常见的回购补偿计算方法包括:

(1)市场价值方法,即按照项目终止时合同的市场价值(即再进行项目采购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此种方法相对比较公平,并且在项目回购后政府必须要在市场中重新进行项目采购,因此通常适用于PPP市场相对较为成熟的国家。

在具体项目中适用哪一种计算方法,需要进行专项评估,但一般的原则是,尽可能避免政府不当得利并且能够吸引融资方的项目融资。此外,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补偿金额,通常还要扣减政府因该终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3、自然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不可抗力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的事件,因此对于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一般的原则是由双方共同分摊风险。通常来讲:

  • 补偿范围一般会包括未偿还融资方的贷款、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前投入项目的资金以及欠付承包商的款项;

  • 补偿一般会扣除保险理赔金额,且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鸟巢止于PPP半途解析  

(一)“鸟巢”PPP项目概况

  1. PPP项目投资模式结构设计

  2. “鸟巢”PPP项目融资模式结构设计

3.“鸟巢”PPP项目合同结构设计

(二)“鸟巢”PPP项目风险分配

(1)私营方承担了大部分不可控的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建设成本超支和运营成本超支等风险。过度地转移风险给私营方,最终导致该项目的财务状况比预期差得很远。

因为在投资协议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北京市发改委协调各部门帮助联合体取得利润,但是实际操作非常困难。最终,通过政府回购私营方的股份,提前结束特许经营期。

(2)公私双方忽视了可以共同承担的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合同风险等。由于私营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政府可以与私营方通过预先约定的方式,例如补贴,共同承担某一风险,从而降低私营方提前退出的可能性。

(3)政府干预对风险的合理分配有非常大的影响

事先约定的风险分配方式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可以认为是公私双方的承诺。可是政府单方面的干预,实质上等于是打破了原有的承诺,启动了合同的重新谈判。

重新谈判导致的扯皮对合同双方都会带来效率的损失,例如谈判能力占优的一方会采取敲竹杠的行为,私营方对政府的履约能力产生怀疑等。


(三)“鸟巢”PPP项目提前终止处理方式


2009年8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信联合体在北京饭店签署《关于进?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 

根据协议,国家体育场“鸟巢”将进行股份制改造:北京市政府持有的58%股份将改为股权,主导经营场馆,并承担相应责任,原中信联合体成员持有42%股权。同时,成立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协调小组,形成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主导下,由国家体育场公司负责运营,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全力配合的新体制。在政府接手运营权后,负责鸟巢投融资和建设工作的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做出一些调整,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由政府?人员出任。

(四)PPP项目提前终止的几点思考


1.提前终止的界定方式

2.提前终止的程序

3.提前终止补偿的适用规则和计算方法


PPP Policy Note: Early termination of contracts (HM Treasury, UK, JUN 2015 )


1、条件


(1)再次进行VFM评价

(2)需要提供资金支持部门(sponsoring department)及财政部(Treasury)同意

Any proposal for termination therefore requires a careful cost-benefit appraisal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represents better value for money compared with leaving existing contract arrangements in place. A business case must be submitted for approval to the sponsoring department, which must in turn share it with, and seek approval from, the Treasury

2、考虑因素


(1)the affordability of the proposal to the sponsoring department;

(2)the opportunity cost of funding or providing financial support to a termination;

(3)the resources required and the ability of the terminating Authority to continue to provide the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the PFI contract;

(4)the resources required and the ability of the terminating Authority to negotiate successfully a public value for money outcome;

(5)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grant support payments (for a local authority PFI); and

(6) the relative priority of the proposed termination against any other possible termination proposal in an environment of constraine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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