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丰分享会PPP模式的案例解说


来自:文丰律师     发表于:2016-07-21 04:30:00     浏览:528次

PPP本质上是要借助社会资本的资金和与竞争(特别是创新)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是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7月21日,文丰所年轻律师分享会上房地产建筑部王坤城通过实际案例与大家解说PPP模式。

青岛海湾大桥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海湾大桥跨越胶州湾,起于青岛主城区海尔路,路经红岛到黄岛,大桥全长36.48公里,是当今世上已建成的最长的跨海大桥,也是世界第二长桥。大桥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桥梁宽35米,设计时速80公里,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工程预算投资98亿元,建设期4年。

操作模式

青岛海湾大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采取BO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青岛市政府授权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授予项目公司收费特许权和沿线服务设施、广告经营权和旅游资源等,其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胶州湾高速公路项目属于已建项目。青岛市交通委与项目公司签订《胶州湾高速租赁经营协议》,将胶州湾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特许权赋予给项目公司。

合同安排

青岛海湾大桥项目中,投资人的回报主要是基于项目自身的收益,并不存在政府补贴。

通过特许协议和租赁协议,项目公司获得青岛海湾大桥和胶州湾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以及广告经营权和用海用地范围内旅游开发经营权,以满足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

北京地铁4号线


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地铁4号线全长28.2公里,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项目总投资153亿元,项目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70%;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30%。

操作模式

投资建设时,A部分采用BT模式,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即京投公司)等五家公司设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属于国有资产;B部分采用BOT模式,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京港地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经营运作时,A部分,由政府与京港地铁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由京港地铁公司取得A部分的资产使用权,经营站内商业资源;B部分,由京港地铁公司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取得地铁票款收取权。

股权结构

京港地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首创集团占49%、港铁公司占49%、京投公司占2%。这样的股权结构优势在于不设绝对控股方,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港铁公司占49%,目的在于不仅在于融资考虑,更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带动体制机制的优化。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由中方控股或主导,因此,香港地铁公司出资比例最终确定为49%。

京投公司占为2%,既不影响港铁公司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又能在重大事项上实现国有资本对项目的控制。

相关思考

1.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

  • 注册资本金

  • 项目资本金

2.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 政府不出资

  • 府出资

  • 联合体

3.项目的融资结构

  • 股权出资

  • 政府补贴

  • 银行贷款

  • 其它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观点】崔炜:养老服务PPP发展现状与合作机制构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