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府失信被法院拉入黑名单,PPP项目可照此执行?


来自:PPP初学者     发表于:2017-04-13 23:24:31     浏览:429次

据法制晚报报道,江西一县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根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是一起开发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

案件发生后,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此拍案叫绝,高呼中国司法终于独立。据专业PPP人士介绍,国内PPP正在大规模落地,履约风险凸显,对于政府不按合同履约的,经行政复议、诉讼裁定后,仍不执行的,建议可参考此案例,建立PPP政府违约失信黑名单制度,让政府负责人出行消费受限,为诚信政府建设贴砖加瓦。

事实上,PPP模式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一个重要法律隐患,即它的合同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一旦合作产生矛盾,一方单方面不讲信用,应采用哪种诉讼方式。如果是前者,以公法为基础,那么作为社会资本,只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地位上仍属于服从一方。如果是后者,则以私法为基础,社会资本与政府是平等地位的,有利于自身权利的保护。

在中国当前发布的PPP相关法规中,对PPP项目合同出现争议后使用何种诉讼方式,定义不够清晰。因此,在PPP模式下,这些法律困境还需要从立法、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值得庆幸的是,国务院在2017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在确定的立法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赫然在例,相关立法工作将加快步伐。

当PPP立法确定后,政府若在PPP项目中失信违约,有可能真会出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现象,政府领导人若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虽然PPP在客观上还面临着一些法律困境,但是在中央层面的政策支持和PPP立法的推进,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未来社会资本将大大减少政府失信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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