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直译为公共-私人-合作关系,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通过与私营企业、民营资本等的合作,从而共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PP最核心的三个特征在于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主要联系:
第一是伙伴关系,即PPP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方项目目标一致。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私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
第二是利益共享,但应注意的是,由于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故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
第三是风险共担,这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如在政府采购过程,双方都想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如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担”框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官僚主义低效风险”的易发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那些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清楚、比较适合“谁使用谁付费”的项目,如地铁、高速公路、水务、机场、供电等,比较适合采用PPP方式。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其中MC、O&M模式因合作期限一般短于10年,并不在PPP的范畴内。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类型 | 定义 |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
| 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
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
| 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 |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
| 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
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
| 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 | 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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