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磅||第一批农业/林业PPP试点项目新鲜出炉!(附名单)


来自:PPP产业基金     发表于:2017-08-05 12:16:25     浏览:348次

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一批试点项目


1、河北省定州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

2、河北省海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3、江苏省洪泽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美丽蒋坝项目

4、安徽省淮北金西域生态休闲农业项目

5、福建省东山县大澳渔港及产业融合示范区项目

6、福建省惠安县崇武渔港及产业融合示范区项目

7、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8、山东省莱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9、湖北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项目

10、湖北省武穴市畜禽粪污全域收集、生态处理、肥料化利用项目

11、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12、湖南省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13、湖南省岳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14、四川省蒲江县30万亩健康土壤培育应用示范项目

15、四川省广安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6、云南省陆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17、云南省开远高效现代农业园建设项目

18、陕西省山阳县漫川关镇生物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19、甘肃省庆阳市千万只肉羊产业化及良种肉羊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20、新疆自治区塔城沙湾县马兰鑫科国家科技园区暨沙湾大盘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

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精神,为落实《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扎实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共同组织筛选了农业领域第一批PPP试点项目,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全程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对PPP试点项目扶持,通过前期费用奖补、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项目实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服务。结合国家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投入。

       三、加强协调调度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做好试点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与共享。适时开展项目督导调研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项目评估与总结。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典型成功案例等方式,提高各方对PPP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PPP项目。

       请各省于每年年底前,将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附件: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一批试点项目表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林业领域第一批 PPP 试点项目名单


1.河北省洋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万亩造林园区

2.河北省六景微谷张家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打造绿色生态察北

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环城区林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4.吉林省森林防火综合信息化项目

5.安徽省西津河湿地公园项目

6.安徽省颍泉泉水湾湿地公园项目

7.山东省五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8.山东省梁山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9.湖北省府河生态绿楔示范工程

10.湖南省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 4A 旅游景区综合开发项目

11.广西自治区环绿城南宁国家储备林广西国有七坡林场七彩森林项目

12.云南省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7〕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河北省洋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万亩造林园区项目等12个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现将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请有关省区抓紧开展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尽快将项目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落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二、认真开展试点工作。请有关省区积极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投资经营主体选择方式、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政策、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服务和监管方式、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将加强试点项目的跟踪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扩大试点范围。今后,国家层面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做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工作,在选择项目开展省级层面试点的同时,认真做好国家层面联系试点项目的申报和跟踪总结等工作。

       附件: 林业领域第一批 PPP 试点项目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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