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怀高速:PPP项目的“营改增”探索


来自:中交二公局     发表于:2017-08-17 19:38:20     浏览:331次

铜怀项目是我局参与投资的PPP项目,项目采用“总分”模式管理建设。项目应对“营改增”的实践对其他投资项目、一般纳税项目具有较强的借鉴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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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选择


按照现有政策,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或为甲供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作为PPP项目,计税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大,如何选择计税方式也是项目应对“营改增”最根本的工作。

进场后,铜怀项目根据当前现有的数据并结合历史成本数据,对总包和分包两方按照“一般+一般”、“一般+简易”、“简易+简易”及“简易+一般”四种计税方式组合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了测算。根据效益最优,并顺应“营改增”发展趋势,考虑提升管理的原则,最终选择了“一般+一般”(总包和分包均选择一般纳税)的方式

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政策,项目重点加强供应商引进、材料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提高进项税抵扣额,保证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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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引进


采用一般纳税方式后,供应商能否提供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是项目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确定采用“一般+一般”的纳税方式后,项目对材料、设备、劳务供应商引进做出了要求,主要通过招标的形式引进供应商,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对之前引进的41户供应商进行梳理,清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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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模式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甲供和自购两种形式采购。

1.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沥青)由总承包部统一招标采购,明确要求投标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专票方可结算,保证甲供材料能够取得专票进行抵扣。目前项目引进甲供材料供应商7家,均为一般纳税人,项目正式验收甲供材料的专票取得比例达到100%。

2.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采购主要采用“统谈、分签、分付”以及项目招标两种形式采购。

(1)“统谈、分签、分付”。针对除甲供材以外的大宗材料,如外加剂、声测管、钢筋套管、防水材料、柴油、土工格栅,采用“统谈、分签、分付”方式采购,由总承包部统一招标、分部签订合同、分部付款。招标时明确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保证了材料专票的取得。

(2)项目招标。针对所需的五金等零星材料,主要采用集中采购的形式,由项目招标,总承包部参与确定供应商,首选一般纳税人,保证零星材料能够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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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铜怀项目严格按照局合同范本签订各类合同,并针对“增值税”发票取得的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最大程度地争取进项税抵扣。

1.物资采购。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采用“一票制”原则,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场费以及相关综合费用均需开具17%的专票方可结算,在不超预算单价的情况下,提高了材料发票抵扣率。

2.劳务分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不仅明确要求分包方须提供专票方可结算,而且在劳务合同中将柴油、炸材、电费等大额材料从分包单价中剥离,采用经理部甲供、甲控方式管理,由各经理部获取该部分材料专票并抵扣,做到了“应抵尽抵、充分抵扣”。

3.机械租赁。在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租赁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机驾人员工资、维修费等费用,需开具专票方可结算,在不含税成本最低的情况下,提高了机械租赁进项税抵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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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分析  查漏补缺


项目成本管控中心按月对专票取得比例进行统计,并与测算比例进行对比,对于取得比例达不到测算比例的费用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优化管理方案。

按照应抵尽抵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供应商实际情况,项目测算时预设了各项费用专票取得比例的目标,劳务费100%,甲供材料100%,燃油费100%,地材40%,周转材料60%,其他材料100%,机械租赁30%,机械修理50%,保险费100%,安全费80%,电费100%,外委检测50%,间接费30%。

根据2016年12月20日的各项专票实际取得情况分析,甲供材料、保险费均达到100%,和测算目标无差异。周转材料专票取得比例84.54%,机械租赁专票取得比例81.57%,机械修理专票取得比例95.30%,均超出测算较多。地材取得专票比例45.46%,间接费取得专票比例28.60%,与测算目标偏差比例不大。

劳务分包费用、燃油、其他材料、安全费、电费、外委检测等费用未达到测算比例。分析原因如下:

1.由于项目前期未确定纳税方式,考虑到专票不便于管理,未要求供应商提供专票。在此期间采购的少量外加剂,防水材料,以及部分零星材料、安全用品、外委检测等未取得专票,影响了累计专票抵扣比例。确定为一般纳税后,项目对各项费用均制定了管控办法,目前增值税专票取得情况可控。

2.劳务费未达到测算目标,因为项目聘用制员工工资通过劳务费进行核算,该部分无法取得专票,影响了劳务费的专票取得比例。如单纯考虑劳务分包,专票取得比例应为100%。

3.由于图纸、分包合同等各种原因,项目前期未开公户,不能满足中石化、电力开具专票“三流一致”的要求,造成项目燃油、电力未取得专票。目前项目已开立公户,并与中石化、电力公司达成协议,后期专票取得比例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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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持续改进


1.针对项目确定的“一般+一般”计税方式,做好税收预算,过程中积极对实际税负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和分析,并及时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方案。

2.完善考核办法,加大税收核算检查力度,对不足的地方及时改正,并给予一定的奖罚。

3.定期组织“营改增”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辨识能力,减少过程中的退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规避税务风险。

4.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引进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清理,加大对优质供应商的引进,尤其是优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提高专票取得比例,适从高税率。

5.规范合同管理,合同条款明确增值税发票取得税率,最大程度达到增值税发票抵扣。 

(作者:铜怀公司财务总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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